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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
会【2007】28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晓明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
对杨晓明先生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居忠


              方   明


              尤   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