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居忠 方 明 尤 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