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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1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司债券;

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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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提交公司董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应由全体董事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

半数通过,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

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外担保事项;
                                                 (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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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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