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达的《民事上诉状》。
    该《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
特玛”或“被告”)因与被上诉人众迈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 0310 民初 751 号民事判决,已向深圳市中
级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自 2016 年 9 月份起,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了 7 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
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设备发货,并经被告验收确认。依据以上合同付款
约定,标的物到货 30 天内,被告应支付至合同总额 90%款项即 88,506,000 元。
现付款期限早已届至,但原告实际收到款项 19,700,000 元,扣除租车、物料损
失、会费等原告同意承担的 4,211,041 元费用,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64,594,959 元。以上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原告众迈科技向坪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对该案件立案受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8 月 2 日 ,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
决书》【(2018)粤 0310 民初 751 号】,判决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
61,196,959 元及违约金(以 61,196,959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止);驳回原告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收到(2018)粤 0310 民初 751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
    二、本次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8)粤 0310 民初 751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为:上诉人无
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1,116,589.51 元(以 61,196,959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判决作出之日起)。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上诉事项属受理阶段,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