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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范要求,结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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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尧泰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马鞍山动力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泰尔工贸有限公司、上
海曦泰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泰尔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迩(齐齐哈尔)科技有限公司、燊泰(上海
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采
购、资产、销售、生产、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
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差错金额≥销售收入的 5%;
    重要缺陷:销售收入的 2%≤差错金额<销售收入的 5%;
    一般缺陷:差错金额<销售收入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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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比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
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
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比如: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销售收入的 5%
    重要缺陷:销售收入 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销售收入的 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销售收入的 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比如: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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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并受到处罚;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8)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
误,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战略与
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比如: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的执行存在较小范围的不合理,目标偏
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影响轻微。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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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需要说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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