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关于续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居忠、方明、尤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