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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1,350,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8.7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1,202,548股,占上


                                    1
市公司总股份的48.6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6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16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的现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杨
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9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2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9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2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9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2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9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298%;反对 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炳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8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杨旭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杨其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广城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锡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杨广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
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非独立董事
 序号                                                                     表决结果
         候选人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1      杨旭恩            461,212,549                 27,001             当选
  2      杨其新            461,202,549                 17,001             当选
  3      杨广城            461,202,549                 17,001             当选
  4      杨锡洪            461,202,549                 17,001             当选



                                         5
  5      杨广龙            461,202,549                       17,001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杨旭恩先生、杨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杨锡洪先生及杨广龙先生已经
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庄耀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选举王俊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杨军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序                                   同意累积投票数
         独立董事候
                                                                              表决结果
         选人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号
  1      庄耀名            461,202,549                       17,001           当选
  2      王俊亮            461,202,549                       17,001           当选
  3      杨   军           461,202,549                       17,001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
选人庄耀名先生、王俊亮先生及杨军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束晓俊、朱学润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8    年     5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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