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

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二、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高乐教育向广州泰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价值500万元人民

币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以实物捐赠方式,将该套设备捐赠给普宁市练江

母亲河保护基金会。用于普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练江综合治理。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军              吴必胜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