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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1
461,252,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61,185,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的现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杨广城先生、杨其新先生

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0 股;
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反对 0 股;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9   年   5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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