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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 于规范 上市公 司对外 担保行为 的通知 》 ( 证监发

(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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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军                吴必胜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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