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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4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朱春林先生因个人身体及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同时
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朱春林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朱春林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




                                      独立董事:高学敏、袁学礼、周卫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