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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1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相关条款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高学敏、袁学礼、周卫国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