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08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93,612,5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814,180,908 股的 60.62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 493,603,141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5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9,400 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3,603,141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 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99.998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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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3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谢颖律师、吴宇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