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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8-02-10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01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
       金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8年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李金明先生以自有资金于2018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增持均价为8.19元/
       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总股         增持均价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            本比例             (元/股)

李金明      财务总监      2018年2月9日         竞价交易         50,000         0.0129%              8.19

                         合计                                   50,000         0.0129%                -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金明      财务总监
                                255,000            0.0659%               305,000                0.0788%

          合计                  255,000            0.0659%               305,000                0.0788%


           李金明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后,李金明先生持有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
       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目的

           公司财务总监李金明先生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

                                                   1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李金明先生本次增持后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
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四、承诺事项

    李金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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