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9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32,820 股,占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985.09 万股 的 2.1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500,704,795 股减少至 500,271,975 股。 其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9 名激励对象中有 7 名(张成伟、刘 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连威)未参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涉及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340,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授予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回购价格为 6.876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9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栾万娜、娄东刚) 参与了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2,820 股(含对应认 购的配股 21,42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授予日期 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回购价格为 6.284208 元/股。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1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 事安志钢、郭文亮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平台发布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编号: 2016-119)。 4、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 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1.84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7 年 1 月 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科 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1-00004 号),审验了 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收到 24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9,370,000.00 股出资款共计人民 币壹亿壹仟零玖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10,940,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 9,3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101,570,800.00 元。截至 2016 年 2 12 月 30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27,650,000.00 元, 实收股本为 227,650,000.00 元。 7、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7-00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7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246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为总经理申威, 董事、副总经理安志钢,副总经理王建,副总经理朱明,财务总监李金明,董事、 董事会秘书郭文亮。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 8、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937 万股变更为 1,59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8,700.50 万股的比例 为 4.12%。 9、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 万股调整为 107.1 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07.1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成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 3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 24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5.80 万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 38,700.50 万股的 1.64%。 12、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34,600 股限制性股票。 13、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 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 5 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8,6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164,220 股(含认购的配股 21,420 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魏云、童旭逵、祁忠 龙及杨菁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配股发行,根据《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 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7.1 万股 调整为 115.2624 万股,激励对象人员由 48 名调整为 44 名,授予价格由 4.97 元/ 股调整为 4.402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 栾万娜、娄东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4,220 股限制性股票(含认购的配股 4 21,420 股)。 16、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8-13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2624 万股,占授予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授予价格为 4.4025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 44 人,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349.29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76 人。 17、2018 年 8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 1-00108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的注 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 款合计 2,921,300.20 元,其中回购减少公司股本 432,82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2,488,480.20 元。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中“……(二)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 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1、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的规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连威、 栾万娜、娄东刚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 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5 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 1 元。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6 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在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了如下调整: P=(P0-V)/(1+n)=(11.84 -0.15)/(1+0.7)元/股≈6.8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2、针对配股情形进行的特殊调整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中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的规定,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参考公 司配股的完成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参与配股的激励对象 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 调整: 1)数量调整 Q=Q 0×(1+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配股的比例(即激励对象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已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调整 P=(P 0+P 1×n)÷(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激励对 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的比 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配股发行工作,配股价格为 4.31 元/股,配股比例为每 10 股配 3 股。 7 综上所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 连威未认购公司配股,上述 7 人合计持有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0,000 股的回购价格 P=(11.84-0.15)/(1+0.7)元/股≈6.8765 元/股 已离职激励对象栾万娜、娄东刚全额认购了公司配股,上述 2 人合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820 股(含对应认购的配股 21,420 股) 的回购价格 P=[(11.84 -0.15)/(1+0.7)+4.31*0.3]/(1+0.3)元/股≈6.28420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32,8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回购资金总额为 2,921,300.20 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8】第 1-00108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的注册资 本及股本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款合 计 2,921,300.20 元,其中回购减少公司股本 432,82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2,488,480.20 元。 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32,8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704,795 股减少至 500,271,975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7,851,020 3.57% 432,820 17,418,200 3.48% 高管锁定股 4,358,096 0.87% 4,358,096 0.87% 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492,924 2.69% 432,820 13,060,104 2.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2,853,775 96.43% 482,853,775 96.52% 三、总股本 500,704,795 100.00% 432,820 500,271,975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