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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数
量为 5,854,29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00,271,975 股的 1.1702%。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32 人。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
事安志钢、郭文亮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平台发布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首次授
                                    1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编号:
2016-119)。

    4、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
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1.84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7 年 1 月 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科
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1-00004 号),审验了
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收到 24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9,370,000.00 股出资款共计人民
币壹亿壹仟零玖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10,940,8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
9,3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101,570,8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27,650,000.00 元,
实收股本为 227,650,000.00 元。

    7、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7-00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7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246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为总经理申威,
董事、副总经理安志钢,副总经理王建,副总经理朱明,财务总监李金明,董事、
董事会秘书郭文亮。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

                                     2
    8、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937 万股变更为 1,59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8,700.50 万股的比例
为 4.12%。

    9、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
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 万股调整为 107.1 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07.1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成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 24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5.80 万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 38,700.50 万股的 1.64%。

    12、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34,600 股限制性股票。

                                      3
    13、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
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 5 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8,6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164,220 股(含认购的配股 21,420 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魏云、童旭逵、祁忠
龙及杨菁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配股发行,根据《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
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7.1 万股
调整为 115.2624 万股,激励对象人员由 48 名调整为 44 名,授予价格由 4.97 元/
股调整为 4.402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
栾万娜、娄东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4,220 股限制性股票(含认购的配股
21,420 股)。

    16、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8-13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2624 万股,占授予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授予价格为 4.4025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 44 人,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349.29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76 人。

    17、2018 年 8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 1-00108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的注

                                     4
   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
   款合计 2,921,300.20 元,其中回购减少公司股本 432,82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2,488,480.20 元。

          18、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编号:2018-13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9 人,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32,820 股,占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 1,985.09 万股的 2.1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704,795 股减少至 500,271,975
   股。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届满。

       2、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
相比 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约定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利润为 8,182.28 万元(未
损益,但未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
2、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   划激励成本),相比 2015
会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年增长率为 129.45%,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4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中,23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良好以上,考
                                                                      核达到要求,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原激励对象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张成伟等 9 人已离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5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解锁系数        1.00          1.00          0.80          0         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的回购注销手续;原激
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励对象李大鹏、杜穗、
                                                                      郑爱芳、袁凤珍、刘大
                                                                      祥已离职,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上述 5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期满后按照《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因公司实施完成《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 2017
                                          6
           年度配股发行工作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
           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数
           量为 5,854,29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00,271,975 股的 1.1702%。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32 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含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认购的配股)                          票数量比例
   申威        总经理、董事              40.120              13.26                0.75%           13.260

  安志钢      副总经理、董事             30.090              9.945                0.56%            9.945

   王建            副总经理              30.090              9.945                0.56%            9.945

   朱明            副总经理              30.090              9.945                0.56%            9.945

  李金明           财务总监              30.090              9.945                0.56%            9.945

  郭文亮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60              6.630                0.37%            6.6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80.540             59.670                3.37%           59.67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590.758           525.759               29.68%          525.759
      人员(共226人)
            合计                       1,771.298          585.429                33.05%          585.429

               说明: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7

           万股变更为 1,592.90 万股。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配股且激励对象参与了配股,公司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92.90 万股变更 1,869.83 万股。另,因公司已回购注销已离职 9

           名激励对象韩明、刘卓妮、唐国政、李金平、张成伟、冯娜、边威、栾万娜、娄东刚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对应配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 5 名激励对象

           杜穗、李大鹏、袁凤珍、郑爱芳、刘大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8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
                                                     7
    对应配股),上述已离职 16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36 万股。故,

    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32 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含认购的配股)为

    1,771.298 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7,064,957              3.41%   -5,257,590      11,807,367     2.3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004,853              0.80%     596,700        4,601,553     0.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060,104              2.61%   -5,854,290       7,205,814     1.44%
二、无限售条件流
                       483,207,018             96.59%    5,257,590     488,464,608     97.64%
通股
三、总股本             500,271,975            100.00%              0   500,271,975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
    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8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禁售期限、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
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宜
进行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对
应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232 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3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
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王鑫律师认为:《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期解锁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9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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