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副总经理减持完成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朱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编号:
 2018-161),其中副总经理朱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2,875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朱明先生通知,朱明先生已减持 82,875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66%,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姓名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元/股)                             的比例
  朱明       2019 年 3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7.71                 82,875          0.0166%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本的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1,500             0.0663%    248,625            0.049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朱明                                    248,625             0.0497%    248,625            0.0497%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875          0.0166%          0            0.0000%




                                                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