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4 号楼 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32,39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4%。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82,36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0,0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陈刚先生、曾鸣先生、宋萍萍女士在本报告后进行述职报告,已离 任的独立董事李桂年先生委托陈刚先生宣读了述职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2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18 年度审计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 2018 年和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717,980 股。同意 98,71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4 (八)审议通过《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大鹏、杜穗、郑爱芳、袁凤珍、刘大祥、余 迎芳、陈敏、葛志凯、桑会凯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5,090 股限制性股票。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96,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6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大鹏、杜穗、郑爱芳、 袁凤珍、刘大祥、余迎芳、陈敏、葛志凯、桑会凯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上述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85,090 股限制性股票后,将 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271,975 元减少至 499,986,885 元,总股本由 500,271,975 股减 少至 499,986,885 股,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2,396,119 股 。 同 意 232,382,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3.16%;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36.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李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7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