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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漫步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1-07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聘任张文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肖
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邓隆木先生、温煜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李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红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任命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没有发现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
邓隆木先生、温煜先生、王红蓉女士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
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
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邓隆木先生、温煜先生、王红蓉女士的聘
任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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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   帆



    邓小亮



    徐   佳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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