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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B 座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卫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5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3,416,98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648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名,代表股份数
3,416,950,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64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
份数 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6%;
( 3 ) 通 过现 场 和 网络 参 加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投 资者 共 计 11 人 , 代表 股 份
53,405,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6,988,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405,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6,988,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405,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6,988,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405,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6,988,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405,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6,988,0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404,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99.9992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苏娇、宋红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