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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3,572,1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4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4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9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万基商务大厦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400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