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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
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________________
        叶迪奇                            周永健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