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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
司实际发生关联采购 203.19 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部分发
动机及发动机配件、接受劳务等,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
的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007.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 年度,下同)的
0.2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57.03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以上两项外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80 万元(系公司及装备公司为莱山区人民政府及农发基
金提供的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上述担保
余额合计 24,844.7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