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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

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

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