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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8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2 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96,250,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033%。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6,232,0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9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
份 1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3,310,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英泰斯特 49%股权转让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33,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3,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95%;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
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