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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2018-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
核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或“发行人”)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 万股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896.66 万元(含发行费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兴民智通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兴民智通有关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兴民智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 9.34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0.37 元/股)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34
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拟定为 9.34 元/股,符合兴民智通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定的发行价格 9.34 元/股:


                                          1
    1、为本次发行底价 9.34 元/股的 100%;

    2、为兴民智通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3 月 26 日)收盘价(9.57 元/股)
的 97.60%;

    3、为兴民智通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3 月 26 日)的 20 日均价(10.37
元/股)的 90.07%;

    4、为兴民智通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3 月 26 日)均价(9.43 元/股)
的 99.05%。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
(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
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
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
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可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
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
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另
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询价对象以多个产品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不能算作一个认购对象,且单一产品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
认购的,其认购金额需满足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金额区间。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王志成先生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市场询价,承诺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2
的情况,依次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初步确定为王志成、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7 名投资者,符合兴民智通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兴民智通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兴民智通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896.66 万元。

    根据询价情况,本次拟发行 111,081,3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7,499,986.46 元,
募集资金金额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
准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股份锁定安排

    王志成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除王志成先生外通过询价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
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募集资金金额、股票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3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认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4、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5、2017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
议案。

    6、2017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批文签发日
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 万股新股。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核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兴民智通与招商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兴民
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
请书》”)及其附件《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
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已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启动,截止 2017 年 3 月 26 日 24:00,兴
民智通和招商证券根据安排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送达《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 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股东名册(2018 年 3 月 15 日)前 20 名股
东(遇控股股东、董监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则不发送)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1
名个人投资者和 23 家其他机构。以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统计,在2018年3月29日9:00-12:00询价时间内,本次发行共有3家特定投资者将
《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商证券,都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本
次发行簿记室。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
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兴民智通和招商证券在首轮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为9.34元。因未
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45,896.66万元(含发行费用),兴民智通和招商证券决定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决定以确定的价格,即9.34元/股,向投资者追加认购。




                                        5
       (三)《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发出及有效报价发行对象的确

定

       截止 2018 年 3 月 29 日 24:00,兴民智通和招商证券根据安排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
递方式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
送达《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投资者为截止 2017 年 3 月 26 日 24:00 已送达《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以及在 3 月 26 日发送《认购邀请书》后,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4 名
投资者。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招商证券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追加认购的配售原则对投资者的追
加认购进行配售:在追加认购时间内,(1)已获配投资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
购报价单(追加认购)》并表达购买需求;(2)2家投资者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并表达购买需求;
(3)新引进的投资者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
单(追加认购)》以传真方式发送至簿记室。其中,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不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认购邀请
书(追加认购)》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为有效追加认购。

       本次发行要求除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缴纳认
购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760万元。经发行人及招商证券查证,其中5家投资者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不需缴纳保证金。其余1家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保
证金。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效报价为6家,有效报价区间为9.34元/股~9.40元/股,具体
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有效申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时间                              备注
                                (元)       (万元)                  购保证金       购
                                                          2018.3.29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0       14,850                 不适用         是       首轮报价
                                                          9:54
                                                          2018.3.29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4       13,900                 不适用         是       首轮报价
                                                          10:13
                                                          2018.3.29
 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4       20,000                 不适用         是       首轮报价
                                                          11:45

 4     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         9.34       15,000 2018.4.4          是           是       追加认购


                                                    6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有效申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时间                              备注
                              (元)       (万元)                  购保证金       购
       责任公司                                         10:00

                                                        2018.4.9
 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4       15,000                 不适用         是       追加认购
                                                        10:55
                                                        2018.4.9
 6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4       15,000                 不适用         是       追加认购
                                                        11:5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发送范围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和
《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

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
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兴民智通非公
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性核查

       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询价的相关发行对


                                                  7
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为将发行对象及最终出资方与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关联关系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后认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志成。

    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海富通东兴兴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财通基金-玉泉 833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财通基金-玉泉 851 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宝盈金增 6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国融基金-国泰君安证券-国融天鑫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经查验相关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
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或许可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1、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11,081,369 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
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3 号”《验资报告》,确
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8
    2、2018 年 4 月 12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
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验资机构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和信
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
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
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除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志成外,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9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10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里强                  张    健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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