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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6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9.99 元/股(由于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9.99 元/
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和 2018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6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7 月 8 日股份回购实施期
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11,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40%,
最高成交价为 7.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0,184,780.52
元。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间,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2018 年 6 月 22 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如下:
    1、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创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志成先生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173,848,000 股(占公司回购后总股本的 28.0142%)转让给盛邦创恒,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完成过户登记。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
强投资者信心,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
舟先生及副总经理糜锋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因遇到窗口期增持期限顺延三个月),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增持比例

  崔积旺           396,900         2,860,949.29               0.0635%

  易   舟              1,800         13,644.00                0.0003%

  糜   锋              1,000         7,570.00                 0.0002%

  邹志强                 0               -                       -

   合计            399,700         2,882,163.29               0.064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4,211,019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
部分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24,781,419 股
减少至 620,570,400 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1,008,008       6.56%     41,008,008          6.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3,773,411     93.44%    579,562,392      93.39%

三、总股本                      624,781,419     100.00%   620,570,400      100.00%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不涉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
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80 万股(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8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34.17 万股的 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
和节奏的规定。
    3、因操作人员对回购相关法规掌握不够熟练,2018 年 8 月 6 日在 14:30 至 15:00
期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累计回购 730,419 股,最高成交价为 7.25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60,119.66 元,上述时段回购违反了《回购细则》
第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在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回购股份委托的规定。公司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除上述股份回购委托时段违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的其他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
销手续,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