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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招商证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7  

						       招商证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兴民智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国泰                                   联系电话:021-6840 71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健                                     联系电话:0755-8294 351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
                                                                           √
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
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       √


                                                 1
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
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
                                                                            √
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
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
                                                                       √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
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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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
                                                                        √
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
                                                                        √
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经营情况变化情况及潜在影响
    2018 年以来,中国国内汽车的产销量出现了自 1990 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国内汽车产业发展面临较大的
压力。在补贴退坡的叠加影响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也逐渐放缓。公司主营业务为钢制车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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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载信息系统及服务和车联网运营服务,受汽车市场发展增速减缓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2、子公司英泰斯特对沃特玛应收账款的回收事项
    2018 年末,子公司英泰斯特主要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并在 2019 年持续恶化,
目前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英泰斯特根据 2018 年 11 月与沃特玛签订的 70 台新能源
大巴车的《销售合同》等,就应收沃特玛款项 3,919.78 万元,以 70 台新能源大巴车抵账。目前 70 台车辆已
全部完成检测并过户,上述车辆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3,506.3 万元,报告期公司依据
评估结果作价入账,并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账务处理。目前部分抵账车辆已陆续签订租赁协议,主要
用于提供通勤运营服务。
    应收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两张面值为 500 万元)的背书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在追索时效内已向深圳市坪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涉及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的案件已一审判
决,判决向英泰斯特支付票据金额 500 万元及加算利息,涉及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案件将于近
期判决。
    另 2018 年报经审计确认单独测试计提沃特玛坏账准备 981.66 万元。根据 2017 年 5 月签署的《关于英泰
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 5.2.14 款:“对因股权转让完成日
之前存在的事实、行为导致由目标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则该等责任承担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和/或损失均由乙方(附件所列各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承担,但乙方之易
舟、糜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之相关约定,易舟、糜锋已签署承诺将按相应持股比例承担上述应收款项的坏
账损失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持续关注了事项进展并进行了核查,并要求公司充分考虑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充分重视
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尽快解决该应收账款回收问题。
3、银行账户冻结与诉讼问题
   由于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未执行与玉田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结果,鑫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冻结唐山兴
民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 181.64 万元。且目前唐山兴民基本户被冻结,将对其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招商证券已要求公司积极与各方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资金冻结,并将持
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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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谭国泰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健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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