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2018-02-1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光大信托申请
信托贷款用于日常经营范围内的运营周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各笔贷款总额预
计为人民币 2 亿元,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金额为准。贷款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期
限均为 2 年。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包
括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55 亿元,本次交
易涉及的贷款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3402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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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5、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6、注册资本:3,418,190,500 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 年 08 月 05 日
8、营业期限:2005 年 01 月 25 日至 2052 年 01 月 25 日
9、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
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
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
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信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本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金额为
准;贷款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期限均为 2 年;贷款用途为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
内的运营周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光大信托申请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融资
计划安排,为公司业务拓展及时提供资金保障。本次贷款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
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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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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