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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34 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379,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86%。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379,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8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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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投票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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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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