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督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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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