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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8-09-1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
          《<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与韬
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蕴资本”)签署了《<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上述补充协议二同意将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 2018 年 8 月 14 日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框
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韬蕴资本剩余的持有公
司 0.46%股份的持股义务在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期限基础上延迟一个月履行,即韬
蕴资本应在 2018 年 10 月 14 日前持有公司不低于 5%的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了框架协议,韬蕴资本基于对公司
高端消费品产业链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拟在框架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以包括但
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收购公司不低于 5%的股份,
并在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减持;同时韬蕴资本还将与公司
进行多方位业务深度合作。
     2018 年 6 月 29 日,韬蕴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易加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易加资本”)与青岛世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丰机电”)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易加资本以 252,820,006 元人民币收购世丰机电持有的公司
第四大股东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袤投资”)100%股权,视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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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资本履行框架协议的持有公司 4.54%股份的义务,剩余持股义务继续由韬蕴资
本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框架协议履行。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创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受让王菲、中泰创盈所持有的北
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车云”)部分或全部股权,上述
交易对手方王菲与韬蕴资本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事项筹划期间,韬蕴资本作为该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方,在相关内幕信息筹划至披露期间,不得交易上市公司股
票。故公司与韬蕴资本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双方协商一致将
框架协议约定的 3 个月内完成持有公司不低于 5%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顺延一个
月。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8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
议约定甲方在框架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持有乙方不低于 5%的股份,持有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并在完成持有不低于
5%的股份后的 12 个月内不做任何减持。
     3、 2018 年 6 月 29 日,世丰机电与甲方关联公司易加资本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青岛世丰将其持有的广袤投资 100%股权转让予易加资本。由于广袤
投资持有乙方 4.54%股权,易加资本通过广袤投资间接持有的乙方股份数量,视
为甲方履行框架协议的持有乙方 4.54%股份的义务,剩余持股义务继续由甲方按
照框架协议履行。
       4、 乙方与王菲、中泰创盈于 2018 年 8 月 8 日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王菲、
中泰创盈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方车云相应股权。《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
方王菲与甲方为一致行动人,甲方为《合作意向协议》内容的知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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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签订补充协议一,双方同意甲方剩余的
持有乙方 0.46%股份的持股义务延迟一个月履行,即甲方应在 2018 年 9 月 14 日
前持有乙方不低于 5%的股份。
     6、 由于王菲、中泰创盈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方车云相应股权的交易
尚在推进过程中,交易方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此交易与框架协议约定的甲方
增持乙方股份的交易可能存在一定关联性,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剩余的持有乙
方 0.46%股份的持股义务继续延迟履行。
     7、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剩余的持
有乙方 0.46%股份的持股义务在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期限基础上延迟一个月履行,
即甲方应在 2018 年 10 月 14 日前持有乙方不低于 5%的股份。
     8、 本补充协议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二与框架协议
及补充协议一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三、 本次补充协议二签署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王菲、中泰创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受
让其所持有的东方车云部分或全部股权,韬蕴资本为本次交易对手方王菲的一致
行动人。上述交易事项尚在推进过程中,交易方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此次交
易与框架协议约定的韬蕴资本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可能存在一定关联性,现双方
协商同意韬蕴资本剩余的持有公司 0.46%股份的持股义务继续延迟一个月履行,
即韬蕴资本应在 2018 年 10 月 14 日前持有公司不低于 5%的股份。本次补充协议
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
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韬蕴资本拟收购公司不低于 5%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韬蕴资本承诺:本次完成收购不低于 5%股份后的 12 个月内不做任何减
持。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后,韬蕴资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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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 公司将持续关注韬蕴资本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