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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1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交易价格、股权收购比例以及业绩承诺等交易事项的调整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等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