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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2 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60,1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98%。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9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0,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