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登记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 汉桥机器厂/信息披 指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披义务人因司法拍卖被动减少其持有的赫美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20,62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转让 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0502030 已发行股本 10,000 港元 股权结构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持股 33.81%,尚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9.19%。 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或地区居留权 王磊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刘娟 无 女 中国 董事 无 曹征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特”)与汉桥机器厂实现担 保物权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出具的(2019) 粤 0304 民特 1575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汉桥机器厂没有履行已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江西科特向福田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汉桥机 器厂质押给其的 2,062.1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由自然人李真竞得且已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完成股份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被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219,122,1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赫美集团 198,501,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61%。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数 权益变动金 变动数量占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方式 量(股) 额(元) 总股本比例 汉桥机器厂 2019-10-25 司法拍卖 20,621,000 44,665,086 3.91% 因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及其关联方北京首 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磊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通过司法强制划转处置汉桥机器厂 1,0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 2.03%,结合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 2,062.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91%,汉桥机器厂合计被动减少公司股份达 5%以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 196,452,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 状态;持有的公司 198,501,100 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强制执行存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强制划转等方式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 成交金额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均价 (元) 比例 2019-06-11 3,173,300 2.526 8,017,057.40 0.60122% 2019-06-12 1,255,100 2.496 3,132,925.50 0.23780% 2019-06-13 504,900 2.553 1,288,832.00 0.09566% 2019-06-14 204,600 2.749 562,512.00 0.03876% 2019-06-17 83,100 2.603 216,282.00 0.01574% 2019-06-19 33,800 2.492 84,221.00 0.00640% 集中竞价 2019-06-20 13,700 2.230 30,551.00 0.00260% 汉桥机器 厂 2019-06-21 5,600 2.360 13,216.00 0.00106% 2019-06-24 2,300 2.380 5,474.00 0.00044% 2019-06-25 900 2.390 2,151.00 0.00017% 2019-06-26 400 2.380 952.00 0.00008% 2019-06-27 200 2.550 510.00 0.00004% 2019-09-11 24,990,000 2.460 61,475,400 4.73469% 司法强制 划转 2019-09-25 10,710,000 2.848 30,502,080 2.02915% 合计 - - 40,977,900 2.570 105,332,163.90 7.76381% 上述司法强制处置汉桥机器厂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 2019 年 9 月 16 日及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 磊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汉桥机器厂有 限公司(HON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KIU MACHINE FACTORY 中国香港 注册地 LIMITE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选)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19,122,1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1.52%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20,621,000 股 变动比例:3.91%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198,501,100 股 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37.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1 是■ 否□ 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金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8 月 30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益的问题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 年度报告》。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未履行审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议程序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指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