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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
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姜亭伊女士、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且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赵建先生、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
先生、黄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赵建先生、黄裕雄
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生、黄冰先生的聘任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