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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1-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

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王磊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王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威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王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存疑。

     二、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管理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姜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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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赵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黄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暂无合适人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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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由董
事长王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专职
董事会秘书。

     王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755598;

     传真:0755-26755598;

     电子邮件:wanglei@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七、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田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田希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

求。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联系传真:0755-26755598;

     电子邮箱:tianxi@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八、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蔡坤松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九、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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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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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简历

     1、王磊先生: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实业投资,其间:自 2006 至 2011
任临汾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担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
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47%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7.52%的股权,
王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41,1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其合计持

有公司 17.85%股权。

     王磊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

处罚;王磊先生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
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存在因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名单的情形。

     王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长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

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王磊先生的上述情形不
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姜亭伊女士:董事候选人,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2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5 年至今,担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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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姜亭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一理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 年至 2004 年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04 年任杭州宝群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至 2010 年任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8 年至 2014 年,连任两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至 2015 年,担任浙江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至今担任浙
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一理先生同时还兼任浙江省投融资协会秘书
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杨一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赵建先生:公司总经理,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黄裕雄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1 年出生,籍贯中国台湾,国民党党员,

具有丰富的生态庄园、田园综合体运营经验、深谙生态环境复育保育技术。现为
中华两岸贸易协会副总会长、北京市科委农业人才培训营导师、北京星火科技培
训中心创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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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黄裕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现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北京赫美思路文

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黄裕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李小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至今先后任深圳赫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

     李小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沈佳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专科学历。曾任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佳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于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商管理学硕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
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
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
理。

     于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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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日,于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
及时披露、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不
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
单的情形。

     于阳先生主要负责公司商业运营业务,具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渠道
资源,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
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
策机构为股东大会。于阳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
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黄冰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黄冰先生曾先后任职于
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负责过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融资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杨梅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一职。黄冰先生有近 20 年财务管理
经验。

     黄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田希女士: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文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2012 年 3 月起就职于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至今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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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田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1、蔡坤松先生:公司内审部负责人,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员、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主管,南京中
脉健康产业集团、广东道和投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本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一职。

     蔡坤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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