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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临长运”)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 2、
重大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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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曾令秋、赵洪功、李正国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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