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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7-03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策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
行。
       2、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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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

    (二)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表“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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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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