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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06-27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富临运业
股票代码:            002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 17 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临集团”)在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
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富临运业                  指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临集团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泰虹、收购人                    指      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与宁波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宁波泰虹协议受让富临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20.69% 股 份; 协 议 受让安 治 富 持有的 上 市
                                            9.21%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安治富

注册资金:             3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20545950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9 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55 年 12 月 18 日

通讯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 588 号

                       安治富先生持股占比 69.77%;安东先生(系安治富之子)持股占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比 19.93%;聂丹女士(安治富先生之妻聂正女士之兄之女)持股

                       占比 9.97%;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 0.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1           安治富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2           安东        副董事长             中国        四川成都         是
 3           聂丹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4           李亿中    副董事长/总经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理

                                          5
 5           曹勇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6          谢忠宪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7          吕大全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8          王志红             总会计师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单位任
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1                李亿中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
                                                                               董事长
                                                    公司
     2                 曹勇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
                                                                               董事长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以发行股份的主要情况如下:

证券     证券代                                      是否达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简称       码                                        到控制
                                                                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
                                                                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
富临
         300432      141,669,540        27.78%         是       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精工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华西                人间接持有      义务人间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002926                                        否
证券                 182,044,799      接持有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
                        股。        6.94%。                     代销金融产品; 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主要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
求以及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39.86%下降至 19.17%,不
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减持
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4,945,037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9.86%。

    2018 年 6 月 25 日,宁波泰虹与富临集团、安治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富临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64,864,421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69%;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安治富持有上市公司
28,868,8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60,080,61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不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将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25 日,宁波泰虹与富临集团、安治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甲方一: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二:安治富;

    受让方(乙方):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一拟将其持有的富临运业 64,864,421 股股份(占富临运业总股本的
20.69%),甲方二拟将其持有的富临运业 28,868,800 股股份(占富临运业总股本
的 9.21%)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的状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转让双方
约定,甲方在实际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

                                    8
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并在解除质押后立即向乙方质押标的股份完成股份质押登
记手续。

    (四)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约 11.2873 元的价格,以总价人民币
1,058,000,000 元(大写:壹拾亿伍千捌佰万元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乙方。

    (五)付款安排及股份过户安排

    1、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之控股股东(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珑犀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的意向金。

    2、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四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二支付第一笔股份
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
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450,000,000 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甲方同意并承诺,
该等款项专项用于解除标的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其中:

    1)应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296,000,000 元(大写:贰亿玖仟陆佰万整);对
于该笔款项,乙方先行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
甲方一应当于实际收到该笔款项的当日向乙方之控股股东返还上述第 1 条之意
向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乙方之控股股东在实际收到上
述退还的意向金后,乙方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96,000,000 元(大写:壹亿玖仟
陆佰万整);

    2)应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154,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甲方应在实际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
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并在解除质押后立即向乙方质押标的股份完成股份质押登
记手续。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五个工作日,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
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9
    4、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无异议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8,000,000 元(大写:贰亿
伍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84,000,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
肆佰万元整),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74,000,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万元整) 。
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
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但是如果在上述过户登记手续文件提交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的,则乙方将配合进行该
等解除。

    5、甲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
四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其中向甲方一支付
人民币 61,000,000 元(大写:陆仟壹佰万元整),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39,000,000
元(大写:叁仟玖佰万元整)。

    6、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元整),其中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91,147,649 元(大
写:壹亿玖仟万壹佰壹拾肆万柒仟陆佰肆拾玖元整),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8,852,351 元(大写:捌佰捌拾伍万贰仟叁佰伍拾壹元整)。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后于 6 月 25 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票处于质押状态。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并承诺将宁波泰虹向信息披露义务
人支付第一笔及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专项用于解除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票上
设定的质押。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的内容。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安治富




                                                   2018 年 6 月 26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安治富




                                                   2018 年 6 月 26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绵阳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富临运业                        股票代码                    00235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川 富 临 实 业 集 团 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绵阳市涪城区安
人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昌路 17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否       □                                                     否    √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24,945,03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9.8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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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动 的 股 份 数 量 变动数量:   64,864,421 股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变动比例:    20.69%
已 发 行 股 份 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   60,080,616 股
例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
来 12 个月内继 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
续增持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减持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
                  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7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
准 及 批 准 进 展 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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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安治富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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