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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07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虹”)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富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4,864,42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69%)、安治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8,868,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9.21%)一并转让给宁波泰虹。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泰虹将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93,733,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宁波泰虹将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刘锋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公告。
    一、     本次协议转让进展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富临集团的告知函,就本次协议转让进展告知
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对转让款支付的约定

   宁波泰虹为《股份转让协议》的乙方,富临集团、安治富先生合称《股权转
让协议》的甲方,富临集团为甲方一,安治富为甲方二。

   1、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乙方之控股股东(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珑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珑犀”)就本次交易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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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的意向金。

   2、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二支付第一笔
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

   3、乙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
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450,000,000 元,甲方同意并承诺,该等款项专项用于解除标
的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其中:

   1)应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296,000,000 元;对于该笔款项,乙方先行向甲方
一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甲方一应当于实际收到该笔款项的当日向乙方之
控股股东返还上述第 1 条之意向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乙方之控股股东在实
际收到上述退还的意向金后,乙方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96,000,000 元。

   2)应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154,000,000 元。

   4、甲方应在实际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并在解除质押的同时向乙方质押标的股份完成股
份质押登记手续。

   5、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无异议函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8,000,000 元,其
中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84,000,000 元,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74,000,000 元。

   6、甲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第四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其中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61,000,000
元,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39,000,000 元。

   7、自交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200,000,000 元,
其中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 191,147,649 元,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8,852,351 元。

   (二)截至目前款项的支付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12 日,乙方已向甲方一支付交易意向金 1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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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6 月 29 日,乙方已向甲方二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50,000,000 元。

   2018 年 7 月 9 日,乙方已向甲方一支付第二笔部分股权转让款 90,000,000
元。

   2018 年 7 月 10 日,乙方已向甲方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余款 206,000,000
元(甲方一于同日向乙方之控股股东宁波珑犀返还意向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
向甲方二支付第二笔部分股权转让款 50,000,000 元。

   经向交易各方确认,乙方预计将于 7 月 11 日支付完毕甲方二第二笔股权转
让款余款 104,000,000 元。

    二、     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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