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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0-00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
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 4.35%。本
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中关联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郑铁生先生、孔治国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

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金:36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
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工业用水供应;热源供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批发、
零售:五金机电;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

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93,733,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9.44%,刘锋持股 20.37%,林旭燕持股 10.19%,
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四)永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永锋集团总资产为 2,805,064.37 万元,净资产为

980,700.14 万元;2018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为 3,093,722.76 万元,净利润为
335,119.7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永锋集团总资产为 3,394,484.47 万元,净资产为
1,170,960.51 万元;2019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为 2,752,417.61 万元,净利润
为 191,940.2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
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 4.35%。本次财务
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
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负责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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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该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不含本次交易)为 131,25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
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
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
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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