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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一年内(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
率不超过 4.35%。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
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
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何俊辉

                                         时间: 二 0 二 0 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