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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一年内(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
款利率不超过 4.35%。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何俊辉
                                        时间: 二 0 二 0 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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