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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源电气: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8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2019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合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3,088,158
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 46.5808%。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6,438,5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1458%。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 30 名,代表股份数为 499,526,7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 53.7266%;其中中小股东 26 名,代表股份数为 66,438,5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 7.14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289,6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反
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1,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291,0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2,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2%;反
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291,0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02,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2%;
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291,0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02,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2%;
反对 2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28,2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198,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40,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2%;
反对 1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先生、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杨合岭先
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27,79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7%;反对 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27,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7%;
反对 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61,8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0%;反对
164,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73,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8%;
反对 1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36,6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190,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48,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9%;
反对 1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06,5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
218,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18,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6%;
反对 2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360,5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27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8%;
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