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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讯集团: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9-14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1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下属
公司)2018年度对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对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及
反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陈岩先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陈岩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
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近日,公司新增三笔对外担保事项,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岩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1栋3层
   注册资本:240,000万元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基础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8月19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
站通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
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数
据传送业务(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 至2020年07月07日);通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信设备;租赁通信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总 资 产 866,215.85 万 元 , 总 负 债 573,485.36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183,370.46 万 元 , 净 利 润
48,104.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序    保证
              被担保人     债权人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元)
号     人
1     北 讯 北 讯 电 信 海 通 恒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0,000,000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信 国 际 2、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
      股 份 公司          租 赁 股 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
      有限                份 有 限 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公司                公司        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
                                      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
                                      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
                                      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
                                      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保证期间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
                                      下对海通恒信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两年。
2   北 讯 北 讯 电 信 中 远 海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73,510,316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运 租 赁 2、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
    股 份 公司       有 限 公 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迟
    有限             司       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
    公司                      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
                              所支付的费用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3、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
                              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经
                              债权人确认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义务
                              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自行终止。
3   北 讯 北 讯 电 信 广 融 达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金 融 租 2、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
    股 份 公司       赁 有 限 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
    有限             公司     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在主合同
    公司                      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
                              前息、约定损失赔偿金、租赁保证
                              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咨询服务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
                              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
                              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
                              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被担保人应履行的经过司法机
                               关确认后所应承担的一切给付义务;
                               (4)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5)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其
                               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
                               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被担保人应
                               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合
                               同项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3、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被担保人在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
                               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要求被担保人提前履行债
                               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被
                               担保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
                               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包括全资下属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他有关监
管法规的要求。
    2、担保原因:为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更好地生产经营提供支持。
   3、被担保人偿还能力评估:上述被担保人资产状况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持有
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
风险可控。
    4、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43,690,319.68
元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4%,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的66.19%。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