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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0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
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
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张晓东             张建华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