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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
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3,750万股,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9.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富春 张宝华
    邮政编码:036599
    联系电话:0350-7263965
    传真号码:0350-7263965
    电子邮箱:39344614@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