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18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 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张建华 张晓东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