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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08-14  

						股票简称:同德化工                           股票代码 :00236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一九年八月


                                1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同德化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山西同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38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组织发行人、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贵会的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核查,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说明(修改募集
说明书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标示),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反馈回复。

    二、本反馈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2
     问题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
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
况
     (一)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
情况如下:




                                   3
序   被处     处罚单位                                                                                                                            是否构成情节
                                         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整改情况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时间                                                                                                                             严重的违法行为
              忻州市国家
                        税
                        务
                        局
                        稽
                        查
                             发行人 2014 年将已抵扣进项税的防火安全门
                        局                                                                                                                   否。处罚部门出具了该违法
                                14 套用于车间厂房,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4,608.62 元。2015 年 10 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1、已补缴税款
1    发行人             20                                                                      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专项说明;处罚金额较小且
                             钢板、焊管、方管、角钢用于门卫室做护窗,       2、缴纳了罚款
                        16                                                                      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 按法规下限处罚,不构成情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63.32 元。两项合计进项税
                        年                                                                      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额应转出 4,871.94 元,罚款 2,435.97 元。
                        11                                                                      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月                                                                      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
                        14                                                                      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
                        日                                                                      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
                        作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
                                                                                                                                             否。处罚部门出具了该违法
              河曲县地方        发行人在 2015 年实际提取的安全费为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税务局稽查        2,818,556.19 元,本年实际支出安全费
                                                                            1、已补缴税款                                                    专项说明;处罚金额按法规
2    发行人   局于 2017         2,372,747.13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缴纳了罚款                                                    下限处罚,因此该违法行为
              年 10 月 23    445,809.06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66,871.36 元。
                                                                                                                                             不构成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
                日作出                   罚款 33,435.68 元。
                                                                                                                                                       行为
     同力     五台县公安     因同力爆破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五台县五级白   1、对相关责任人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   否。五台县公安局出具了该
3
     爆破     局于 2017      云岩矿进行爆破工程作业时,未合理设置警戒       行纪律处分          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4
              年 8 月 16    线,爆破时有石块落在运输车辆旁,且爆破未   2、对施工人员进行     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      为的专项说明;罚款金额按
               日作出            结束时警戒线解除。罚款十万元。        业务培训              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法规下限处罚,且未吊销爆
                                                                       3、工程师常驻作业地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      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因此该
                                                                       4、重新配置安全设施   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四)违反国家有      等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
                                                                       5、缴纳了罚款         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的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
             忻府区公安                                                1、将相关材料改用阻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      否。罚款为较低金额,该违
    同德     消防大队于     同德民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 燃材料
4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      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
    民爆     2017 年 9 月       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罚款 1 万元。      2、清理库区环境
                                                                                             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法行为
              21 日作出                                                3、缴纳了罚款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在进入库区两道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
                                                                                                                                             否。代县公安局出具了该违
                                                                       加装了防冲撞设施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
             代县公安局                                                                                                                      法行为系一般违法行为的说
    同德民                  同德民爆代县分公司民爆仓库防护网未按规定   2、配置了低空飞行器   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
             于 2017 年                                                                                                                      明;罚款金额按法规下限处
5   爆代县                  设置防入侵报警装置的技术防范设施,存在治   干扰枪                改正,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月 19 日                                                                                                                     罚,且未吊销许可证,该等
    分公司                            安隐患。罚款 5 万元。            3、更换监控设备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作出                                                                                                                         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
                                                                       4、加装入侵报警装置   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
                                                                                                                                                   重大违法行为
                                                                       5、缴纳了罚款                      技术防范设施的。


                                                                                                                                             否。该条未规定一般违法行
                                                                                                                                             为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临汾市安全                                                1、将产生职业病危害                                                   结合该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违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生产监督管     未向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   的项目向安全生产监                                                    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结果
    大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6              理局于       害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罚款 9   督管理部门申报并获                                                    为: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同德                                                                                     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 年 3 月                    万元。                             受理                                                         害的作业,或者责令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19 日作出                                                  2、缴纳了罚款                                                       结合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分
                                                                                                 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析,该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
                                                                                                                                             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5
   上述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九、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除证券监管部门以外的行政处罚及整改
情况”中补充披露。




                                                        6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
内营业外支出明细,就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查阅了相关行政
处罚文书、罚款缴纳凭证、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
依据进行了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受到行政
处罚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且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完成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发行人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的核查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历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制订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
陷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


                                   7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子公司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
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能够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发行人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
情况,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行人定期对内控制度及运
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告了相应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落实各项内部控制规则。

   4、审计机构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9)第
110ZA3412 号),同德化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
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发行人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
       问题二、申请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存在部分质押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
披露(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最近监管规定,在压
力测试情景下尤其是极端市场环境下,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
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前述情形以及主
要股东的认购计划,补充披露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
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持有公司股份
8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22% ; 其中处于质 押状态 的股份 共计
46,7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具
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融资原因及资
序号                                质权人               质押日期
         (万股)    (万元)                                                  金具体用途
  1        500.00     1,550.00                       2017/11/9-2019/11/8         用于投资
  2       1,450.00    4,450.00                       2017/11/9-2019/11/8         用于投资
  3         78.00            -   山西证券股份        2018/6/21-2019/11/8        补充质押
  4        222.00            -   有限公司(以下      2018/6/21-2019/11/8        补充质押
  5         93.00            -   简称“山西证        2018/9/27-2019/11/8        补充质押
  6        326.00            -       券”)          2018/9/27-2019/11/8        补充质押
  7       1,455.00    3,000.00                       2019/3/27-2021/2/24        用于投资
  8        555.00     1,200.00                       2019/3/29-2021/2/24        用于投资
合计      4,679.00   10,200.00                   -                         -                -

    注 1:张云升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和 2018 年 9 月 27 日分别补充了 78 万股和 93 万股,
均为对 2017 年 11 月 9 日 500 万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

    注 2:张云升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和 2018 年 9 月 27 日分别补充了 222 万股和 326 万
股,均为对 2017 年 11 月 9 日 1,450 万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张云升与山西证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协议书》,对山西证券质权实现情形的相关约定主要有:

                                             9
序
       质权人            质押期限               质押率   警戒线    平仓线
号
1                    2017/11/9-2018/11/9         38%     160%      140%
2                    2017/11/9-2018/11/9         38%     160%      140%
3                    2018/6/21-2018/11/9         38%     160%      140%
4                    2018/6/21-2018/11/9         38%     160%      140%
      山西证券
5                    2018/9/27-2018/11/9         38%     160%      140%
6                    2018/9/27-2018/11/9         38%     160%      140%
7                    2019/3/27-2021/2/24         38%     160%      140%
8                    2019/3/29-2021/2/24         40%     160%      140%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即质押股权对应的市值及分红
等孳息占融入资金及应收利息的比例)低于预警线(160%)时,山西证券向张
云升发出通知,张云升可采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补充其他经山西
证券认可的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及山西证券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履约保障措施,提高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线(160%)之上。当履约保障比例低
于平仓线(140%)时,山西证券通知张云升,张云升应当于下一交易日采取以
下履约保障措施,并使履约保障比例提高至预警线(160%)之上:

     1、提前购回;

     2、补充质押标的证券;

     3、补充其他经山西证券认可的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4、山西证券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张云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
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张云升持有发行人 3,630.00 万股未被质押股
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27%;按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5.53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2.01 亿元,
未被质押的股份和未被质押股份市值能够有效提升张云升债务清偿能力。张云
升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补充质押来满足质押比例要求,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
获得充足的股权转让款用以清偿债务。


                                           10
    (2)张云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
且预期未来现金分红仍将为其带来持续的收益。2016 年至 2018 年,张云升共
获得公司现金分红 2,908.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时张云升持有公    张云升各年度取得的
   分红年度
                    (含税)(元)         司股份(股)        现金分红(万元)
   2018 年度                   0.10             83,090,000               830.90
   2017 年度                   0.15             83,090,000              1,246.35
   2016 年度                   0.10             83,090,000               830.90
     合计                      0.35                      -              2,908.15

    稳定的分红保障了张云升的偿债能力,能够覆盖当期股权质押利息的偿付
需求。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张云升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该信
用报告出具日,该信用报告未显示张云升存在贷款逾期的情况。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张云升未发生过不良或
违约类贷款,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用状况良好。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
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上述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中补充披露。

    二、股权质押是否符合最近监管规定,在压力测试情景下尤其是极端市场
环境下,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一)股权质押符合最近监管规定

    2018 年 3 月 12 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
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实施执行。同时,根据深交所《关于发
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
会﹝2018﹞27 号)第一条“新《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实施”、第二条
“新《办法》实施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办法》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


                                      11
期,无需提前购回”。

     张云升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实施的两笔质押事项系发生于新《办法》实施
前,不适用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各项条款设置需符合原《办法》的相关要
求。其余股份质押发生于新《办法》实施后,各项条款设置需符合新《办法》
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比新、老《办法》各条款与内容,张云升上述股票质押回
购交易均符合最近监管规定,具体如下:

序                                                                             是否符
        指标            老《办法》                    新《办法》
号                                                                             合要求
                 第十三条 融入方是指具有
                                             第十四条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
      资质审查   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
 1                                           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          是
        标准     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
                                             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标准的客户。
                                             第二十四条 融入方、融出方应
                                             当在签订《业务协议》时或根据
                                             《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报交易
                                             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证券及数
                                             量、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
                                             回交易日及交易金额等要素。
      初始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市
 2                           -                                                   是
        金额                                 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
                                             定股票质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
                                             交易金额。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
                                             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
                                             不得低于 50 万元,深交所另有
                                                   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条 股票质押回购
                                             第二十六条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
      股票质押   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
 3                                           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到期日       是
      回购期限   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等情形除外。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     第六十六条 证券公司作为融出
                 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在    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 A
                 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
      证券公司   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       股票 A 股股本的 30%。集合资
      接受单支   范围,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     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
 4                                                                               是
      股票质押   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      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
        比例     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       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例,确保选择的标的证券合     接受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
                 法合规、风险可控。以有限       不得超过该股票 A 股股本的
                 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      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


                                       12
                 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   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
                         到期日。           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
                                              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
                                            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
                                            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
                                            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其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
                                            60%。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
      标的证券   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
                                             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5    的股票质   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                                  是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
        押率     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
                                            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
                   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
                                             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
                                            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深交所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质押率上
                                             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十二条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
                                            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规避本办法
      禁止的情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的证
 6                          -                                              是
        形                                  券范围、第六十六条关于单只 A
                                            股股票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
                                                  押比例相关要求。
      5%以上股   第七十条 持有上市公司      第七十八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东股票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
 7    押满足信   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     是
      息披露要   行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得违   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
        求       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规定。

     (二)在压力测试情景下尤其是极端市场环境下,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
变动风险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张云升持有公司股份 8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2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 46,7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56.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53 元/股,并且公司自上市以
来历史最低股价为 4.65 元/股,均高于所质押股份的平仓线,发生平仓的可能性
较小。若发生极端情况即发行人股价下跌至 2.96 元/股及以下时,实际控制人张
云升所质押股票全部被平仓,张云升仍持有发行人 36,300,000 股股份,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9.27%,仍远高于持股 2.98%的第二大股东张乃蛇及其他股东。

                                      13
    (三)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且相关措施有效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质押数量合理,控制权稳定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持有公司股份
8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共计 46,7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如前所述,张云升股票被平仓的可能性较小,且其持股比例远高于持
股 2.98%的第二大股东张乃蛇及其他股东,公司控制权稳定。

    2、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多种手段妥善处理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股票价格涨跌受多种因素影响,即使出现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
导致张云升所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张云升仍可以采取追加保证金、追加质
权人认可的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

    3、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为降低被质押股份平仓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张云升已出
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股票质押给质权人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融
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以所控制的股票提供质押进行的融资不
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三、本人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本人质押的
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从而避免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如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则本
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购、追加保
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以防止所持有的股票被处置,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
的稳定性;

    五、本人拥有足够且来源合法的资金及合理的还款安排。”

   综上,实际控制人已有效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截至本反馈


                                   14
回复出具日,前述措施能够切实、有效地控制、降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
资业务风险。因此,上述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中补充披露。

    三、结合前述情形以及主要股东的认购计划,补充披露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
际控制人将积极参与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尚未确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九、管理风险”中补充提
示了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四)控制权变动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直接持有公
司 8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
计 46,7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
若未来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经营业绩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而控股股东又无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控股股东所质押公司股份可能
被强制平仓。

    如果以下极端情况同时发生:(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全部被
强制平仓;(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认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认配的可转
债最终未转股,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可能对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
一定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登录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等信息披露平台查阅发行人与股权质押相关的
公告文件;

    2、取得张云升与资金融出方签订的股权质押相关协议,了解张云升就股权
质押的原因、资金用途和清偿能力以及控股股东在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采
取的措施;查阅张云升与山西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关

                                   15
注了上述协议中约定的质押金额、质押期限、质权实现情形、预警线、平仓线
等核心条款;

    3、取得张云升个人征信报告,关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资信状况;

    4、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控股股东是
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查阅现行股权质押相关监管规定,复核股权质押是否符合现行股权质押
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6、取得控股股东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书面承诺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股权质押原因
合理,资金用途符合实际情况,股权质押设定了质权实现的情形,张云升财务
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上述股权质押符合最近监管规定,
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较小,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相关措施有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问题三、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以工程爆破和工业炸药为主。请申请人:
(1)分业务说明各自的经营模式、主要下游客户、收入确认政策;(2)2018
年度民爆产品 82.65%为省内业务。请申请人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同行业
对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地域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3)报告期内工程爆破业务
毛利率保持在 50%以上,请申请人从收入,成本角度说明工程爆破业务毛利率
核算是否准确,申请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大幅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
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下滑风险;(4)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相比历年同期是
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5)山西中地地质工程公司的详细情况及与申请人的
业务合作情况,2017 年起成为申请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6)报告期
内申请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对同联民爆的关联交易金额
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
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16
    一、分业务说明各自的经营模式、主要下游客户、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工业炸药及白炭黑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
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白炭黑产品作为公司主
营业务的有益补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工业炸药及爆破服务分别属
于民爆行业的生产和应用领域,具体的经营模式如下:

    (一)工业炸药经营模式、主要下游客户、收入确认政策

    1、工业炸药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物资均通过公司供应部门采购管理。公司制定了包
括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购买管理、到货管理和付款管理等一整套采购管理
流程,以确保满足公司合理采购。公司供应部门按销售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
采购计划单,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组织进行物资采购;技术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
相关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单据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备选名录,公司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工作,收集
供应商相关资料后按照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对供应商备选名
录作出调整。

    (2)生产模式

    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上,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拥有工
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并严格按照
核定的品种和产能进行生产。公司制定了包括生产计划管理、原材料领用管理
和产成品入库管理等一系列生产管理流程,以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公司销
售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下达计划单;生产部门在销售部门的协
助下主要负责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及日常生产计划的管理与调整。公司每年年初
制定年度产量计划,以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下发至各子公司执行;生产部
门根据销售部门月度销售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经分管领
导审核后下发生产车间执行;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及时沟通销售情况,根据临
时订单和市场需求,制定月度生产增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下发各车间执
行;库管员每日根据产品出入库情况按品种编制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日报表,以

                                  17
 备作计划使用。

      (3)销售模式

      由于民爆流通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市、县的
 销售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
 售模式,流通企业是民爆行业市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民爆产品
 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
 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经销和直销并重。其中,四家民爆生产企业:
 同德化工、同蒙化工、大宁同德、广灵同德主要通过经销方式销售产品,所生
 产的民爆产品主要通过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企业进行销售,部分直接销售至终端
 客户。一家流通企业同德民爆的销售模式为直销。由于民爆产品的特殊性,其
 销售半径存在一定的限制,公司民爆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山西省、内蒙古
 地区。

      2、工业炸药主要下游客户

      报告期内,工业炸药产品销售的前五大下游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的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号                                                   比例
                 1    山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852.40          6.02%
                 2    同联民爆                         1,114.69          3.62%
                 3    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28.54           2.69%
2019 年 1-6 月
                 4    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790.23           2.57%
                 5    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654.64           2.13%
                                   合计                5,240.49        17.04%
                 1    同联民爆                         4,958.81          5.53%
                 2    山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3,209.21          3.58%
                 3    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483.18          2.77%
 2018 年度
                 4    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96          2.24%
                 5    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1,848.93          2.06%
                                   合计               14,505.09        16.18%
                 1    同联民爆                         3,373.20          4.75%
 2017 年度       2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945.93          2.74%
                 3    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12.70          2.55%


                                           18
              4   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88.16        2.10%
              5   山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479.58        2.08%
                                合计                         10,099.57       14.23%
              1   同联民爆                                    2,644.70        4.09%
              2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376.89        3.68%
              3   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357.40        3.65%
2016 年度
              4   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27.04        1.90%
              5   山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149.67        1.78%
                                合计                          9,755.70       15.10%
注: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2018 年 3 月从同联民爆辞去董事职务,故同联民爆从 2018 年 4 月
份变为非关联方。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同联民爆销售额逐期上涨的原因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六、 三)
对同联民爆的关联交易金额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工业炸药收入确认政策

    民爆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货物运达客户并取得客户在发货单签
字后确认。

    (二)爆破服务经营模式、主要下游客户、收入确认政策

    1、爆破服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爆破服务主要采取一体化经营模式,涵盖工业炸药的生产、销售、爆
破等环节。其中,爆破服务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炸药主要为公司自产,包括包装
炸药及混装炸药;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设备等为外购,其采购模式同工业
炸药的采购模式,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一)、1、(1)采购模式”

    (2)服务模式

    爆破服务主要以公开投标承接服务项目,签署协议后,根据客户协议要求
以及国家规范,合理配置人员、设备、技术等资源,按照规程完成爆破任务的
各个环节。爆破工程服务主要流程如下:




                                        19
                                 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联系供应商



                                 进行招投标或询价比价



                                     签订供货合同



                                   组织爆破施工服务



                                   施工完结验收结算



       在工程验收时,一般涉及的主要指标有:爆破孔数和面积,爆后矿石粒度,
有无哑炮,有无安全隐患。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客户与公司双方共同签署验收
单。

       (3)结算模式
       爆破服务主要有两种结算模式:
       1)按照土方量结算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爆破服务,由公司与客户同时派出代表进行土方测量,
了解矿层以上的土层厚度及硬度,制定爆破方案。经双方现场确认后,客户根
据确定后的土方数与公司进行结算。
       2)根据炸药使用量结算
       由公司工程师根据拟爆破目标拟定爆破方案,列出炸药使用量,经客户审
核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爆破方案后,实施爆破程序。爆破时,客户代表负责
审核炸药的使用量。双方根据最终炸药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2、爆破服务主要下游客户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的前五大下游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号                                                     的比例


                                       20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
              1                                           2,090.63    6.80%
                  限公司
              2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1,702.01    5.53%
2019 年 1-6
              3   山西煤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119.63    3.64%
    月
              4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1,063.67    3.46%
              5   代县泰丰矿业有限公司                     684.96     2.23%
                                合计                      6,660.90   21.66%
              1   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10,677.31   11.91%
              2   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    7,463.35    8.32%
              3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
                                                          5,146.82    5.74%
 2018 年度        限公司
              4   山西煤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4,200.74    4.69%
              5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3,646.31    4.07%
                                合计                     31,134.54   34.73%
              1   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7,965.70   11.22%
              2   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    6,725.75    9.48%
              3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4,876.28    6.87%
 2017 年度
              4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有限公司        2,014.33    2.84%
              5   代县泰丰矿业有限公司                    1,031.85    1.45%
                                合计                     22,613.91   31.86%
              1   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    6,656.41   10.30%
              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3,746.22    5.79%
              3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3,054.86    4.73%
 2016 年度
              4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2,959.19    4.58%
              5   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1,335.69    2.07%
                                合计                     17,752.36   27.47%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系 2016 年新增客户,该工程于同年 7 月开工。
随着该公司煤矿开采量不断增大,且 2016、2017、2018 年煤炭开采时间分别为
5 个月、10 个月、11 个月,因此该客户报告期销售额逐期上升。2018 年 11 月,
由于生态环境恢复整改和地质状况等原因,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
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开始停工。2019 年 6 月,由于宁武县全面整顿和排
除煤矿安全隐患的行动,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
仍处于停工状态。

    山西煤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 2018 年新增客户,其对应工程为猫儿沟煤矿
爆破工程。同德爆破于 2016 年开始承接该工程,之前是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
儿沟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结算,2018 年签订合同和结算单位变更为山西煤

                                         21
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主要合同条款不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
公司猫儿沟项目部 2017 年 1 月停产,2018 年因煤炭市场回暖猫儿沟重新开矿,
销售额大幅增长。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销售上涨,原因
为 2017 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因监管部门检查暂时停工,2018 年因煤炭市场
回暖重新开矿,故销售额大幅增长。

    3、爆破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1)按土方量结算:客户委托公司进行爆破服务,由公司与客户同时派出
代表进行土方测量,了解矿层以上的土层厚度及硬度,制定爆破方案。经双方
现场确认后,公司根据确定后的土方数结算,确认收入。

    (2)按炸药使用量结算:由公司工程师根据拟爆破目标拟定爆破方案,列
出炸药使用量,经客户审核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爆破方案,实施爆破程序。爆
破时,客户代表负责审核炸药的使用量。公司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炸药实际使用
量结算,确认收入。

    二、2018 年度民爆产品 82.65%为省内业务。请申请人结合行业特点、区
域特点、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地域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一)民爆行业销售区域集中的特点

    民用爆炸物品,尤其是工业炸药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涉及公共安全,
因此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均采取了严格的管
制措施;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输成本较高,因此其大范围、远距
离经营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从而造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
市场区域化色彩浓厚。上述民爆行业特点的存在使得我国民用爆炸品市场区域化
特征明显、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且行业内企业竞争范围一般局限在各自所在
省份。

    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
建设、地震勘探及国防建设等领域,由于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形地貌复
杂,且随着近年来国家中西部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及“一带一路”建设带动中
西部地区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使得我国民爆行业形成了东部沿海地区产能过剩,

                                   22
中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的区域特点。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区域对比情况

    2018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分地区
企业名称
                     省内              占比                    省外                占比
南岭民爆          1,120,393,986.18           51.54%         1,053,464,288.85        48.46%
雪峰科技          2,002,127,449.58           99.98%              419,315.50          0.02%
高争民爆            358,213,382.64          100.00%                        -              -
雅化集团            982,896,282.25           32.05%         2,083,753,761.01        67.95%
国泰集团            497,839,702.81           61.64%          309,818,994.65         38.36%

注:雅化集团与南岭民爆在各自的省外拥有民爆生产企业或其他业务板块,导致其省外销
售比例较高

    由上表可见,由于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输成本较高,民爆行业公司普
遍存在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情况。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民爆产品业务区域较为集中的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
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四、行业风险”、“(四)产品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风
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地处山西、陕西、内蒙三省交界地区,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
建设尚需高速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山西省,山西省是公司业务
发展重点区域。随着中西部地区持续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带一路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大力支持,未来几年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仍将
在中西部地区,以确保公司产品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优
势地位。但如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区域市场风险。”

    三、报告期内工程爆破业务毛利率保持在 50%以上,请申请人从收入,成
本角度说明工程爆破业务毛利率核算是否准确,申请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大
幅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一)公司报告期内爆破业务的毛利率分析


                                      23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3,322.03          48,266.14     35,177.99      34,203.10
营业成本(万元)                    7,441.24          22,962.60     16,041.07      14,750.90
毛利率                               44.14%             52.43%        54.40%         56.87%
按土方量结算收入(万元)            2,090.63           5,146.82        445.43         416.65
按土方量结算量(立方米)       5,200,572.14     12,254,333.33     1,150,981.91   1,057,487.31
结算均价(元/立方米)                   4.02               4.20          3.87           3.94
按炸药使用量结算收入(万
                                   11,231.40          43,119.32     34,732.56      33,786.45
元)
按炸药量结算量(吨)                9,161.90          38,926.67     31,759.71      29,408.11
结算均价(万元/吨)                  1.2259             1.1077         1.0936         1.1489
爆破业务单位成本(万元/吨)          0.5978             0.5313         0.4979         0.4950
其中:单位原材料成本(万
                                     0.4009             0.3790         0.3372         0.3282
元/吨)
单位人工成本(万元/吨)              0.0716             0.0519         0.0499         0.0545
单位制造费用(万元/吨)              0.1253             0.1004         0.1108         0.1123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工程爆破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分为按土方量结算和按炸药使用量结算
两种模式,公司每月末与客户代表核对当月土方量或炸药使用量,并根据经双方
确认的实际数量结算和确认收入。

    爆破业务成本结转:各工程项目部将当月发生的原材料领用、人员工资和制
造费用按项目部归集到生产成本,月末根据各项目部收入确认情况同步结转到主
营业务成本。爆破业务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方法报告期内保持一致,不存在跨期
确认和结转现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公司工程爆破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6.87%、
54.40%、52.43%,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 年上半年度毛利率为 44.14%,较
2018 年度下降 8.29%,主要原因如下:

    (1)单位平均价格上涨(以土方量结算的换算为吨位进行统计)。2019 年
上半年度单位平均售价 12,259.00 元/吨,较 2018 年度同比增加 1,182.00 元/吨。
主要形成原因:1)对相关客户增收管理费;2)以土方量结算的爆破业务产生的利
润点比较高,2019 年相关客户爆量较多,导致同等爆量单位售价有所增长。

    (2)单位平均成本上涨。2019 年上半年度单位平均成本 5,978.00 元/吨,较
2018 年度同比增长 665 元/吨,主要形成原因:1)2019 年上半年同德民爆公司

                                               24
           外购破裂剂等材料增多,导致炸药采购成本高,造成单位材料成本增加;2)由
           于 2019 年上半年部分采矿业客户由于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整顿等影响,暂时停
           工限产,但公司的员工稳岗工资照常发放,并且爆破业务员工工资较 2018 年整
           体上涨,导致单位平均成本增加;3)爆破公司 2019 年上半年钻孔费用增加导致
           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工程爆破业务的毛利率核算准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

               (二)毛利率比同行业较高的原因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爆破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名称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南岭民爆     26,039.75   22,602.77   13.20%   34,390.77      28,633.02   10.91%   23,635.73    18,727.54   20.77%
雪峰科技     96,890.24   87,342.35    9.85%   56,045.81      46,665.96   16.74%   40,106.62    32,537.54   18.87%
高争民爆      8,594.29    4,604.98   46.42%    5,780.88       2,840.61   50.86%    3,157.97     1,553.42   50.81%
雅化集团     90,411.49 60,866.51     32.68%   50,408.91      35,367.93   29.84%   31,401.66    23,228.50   26.03%
国泰集团     11,344.95    8,599.34   24.20%    5,501.99       4,903.39   10.88%    5,034.94     4,101.59   18.54%
可比公司
             46,656.14   36,803.19   25.27%   30,425.67      23,682.18   23.85%   20,667.38    16,029.72   27.00%
平均
同德化工     48,266.14   22,962.60   52.43%   35,177.99      16,041.07   54.40%   34,203.10    14,750.90   56.87%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上市公司 2019 年中报尚未披露。

               从上表可见,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高争民爆基本
           相当,主要是由于公司与高争民爆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较为相似。公司爆破服务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如下:

               1、一体化模式涵盖了生产到爆破服务多重环节的毛利贡献

               公司的爆破服务为生产、配送、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涵盖
           了生产到爆破服务多重环节的毛利贡献。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产销爆
           一体化作业,提高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也提升了爆破服务效率。公司在爆破
           作业中使用的现场混装炸药较外购成品炸药比例高,相对于传统工艺生产的炸
           药,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线投资小、作业人数少、工序简单、装药效率高,爆破


                                                       25
效果好,安全投入低等,大大降低了工程爆破成本。公司在爆破业务客户的集
中地,即河曲、五台、宁武设有地面站,按需要量生产,是公司爆破毛利率较
高的主要原因。

    2、专业的服务能力

    公司爆破工程管理团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规范的管理制度,高素质
的服务队伍,在技术、安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另外,公司
拥有一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资质和一整套先进高端的爆破设备,在多个领
域拥有领先的技术和施工作业方式,议价能力较强。

    3、市场及区位优势

    公司的工程爆破服务市场均集中在忻州市内,忻州是一个能源及矿产资源大
市,拥有煤、铁、铝、钛、金等多种有开采价值的矿产,依托上述资源,公司的
爆破业务量较多,客户较稳定,市场维护和安全管理成本较低,此外,公司具备
较好的成本费用管控体制,一般不外设销售公司及部门,采取统一化管理,成本
费用管控较好。

    综上原因导致公司爆破业务毛利率较高。

    (三)公司未来毛利率情况

    同德化工爆破业务现大多集中在公司所在地忻州市范围内,客户需求相对稳
定。按照民爆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现场混装炸药的使用量仍会逐年加大,
现场混装炸药相对于包装炸药的成本更低、爆破作业效率更高。而同德化工具备
一体化模式优势、拥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及稳定的市场需求,因此,未来公司爆破
服务的毛利率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爆破服务毛利率核算准确,报告期内爆破服务毛利率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具备一体化模式优势、拥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及稳
定的市场需求,具备合理性。

    四、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相比历年同期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

    (一)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与历年同期对比


                                   26
       2016 年 1-3 月、2017 年 1-3 月、2018 年 1-3 月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主要
经营业绩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3 月
                                                                                   1-3 月
   项目
                          变动比                  变动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例                      例
 营业收入      8,927.50   -38.24%   14,456.25     13.67%   12,718.21   154.56% 4,996.24
 营业毛利      3,553.87   -45.90%    6,569.18     25.39%    5,239.06    63.19% 3,210.49
  净利润         795.26   -62.01%    2,093.20     51.84%    1,378.58   208.33%   447.11
  毛利率        39.81%     -5.63%     45.44%       4.25%     41.19%    -23.07% 64.26%

       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终端客户会较长时间的
停产停工,同时民爆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因此民爆企
业在 1 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相对较少,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
低。

       2019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分别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38.24%、45.90%和 62.01%,主要是由于:

       1、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报告期内民爆行业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18 年
为民爆行业自 2015 年以来实现收入及利润最高的一年。2018 年,民爆行业累
计实现利润总额 62.84 亿元,同比增长 17.04%;2017 年、2018 年较 2016 年相
比,民爆行业市场回暖,需求回升;虽然 2019 年 1 季度主要经营业绩指标较
2017 年 1 季度和 2018 年 1 季度有所下降,但整体盈利能力强于 2016 年 1 季度。

       2、2019 年 1 季度公司工业炸药产销量和工程爆破业务量下降。2019 年 1
季度,工业炸药产量下降,主要由于:(1)同德化工拆除 5,000 吨膨化炸药生
产线,膨化炸药产品从此退出原有市场;同德化工对部分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
拆除,并新建新的炸药生产线,相应品种炸药的产量受到限制;同蒙化工 1.1
万吨乳化铵油炸药新生产线 2019 年 1 季度进入试生产运行,尚未正式验收。 2)
2019 年 1 季度,工程爆破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由于下游采矿业受环保政策、安
全生产整顿等影响,部分客户停工限产,直接导致工业炸药销量和爆破业务量
的下降。


                                             27
           综上所述,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相比 2018 年及 2017 年同期存在下滑情
    况,但是高于 2016 年同期。

           (二)2019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历年同期对比

           2016 年 1-6 月、2017 年 1-6 月、2018 年 1-6 月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要
    经营业绩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30,758.61    -31.66%          45,006.12        67.65%     26,844.72           18.25%          22,702.54
营业毛利          11,578.99    -40.21%          19,364.80        72.55%      11,222.78          11.07%          10,104.58
 净利润            7,216.14    -18.58%           8,862.49        149.65%      3,549.91           2.37%           3,467.65
 毛利率             37.64%         -5.38%         43.03%          1.22%       41.81%            -2.70%            44.51%

           2019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分别下降
    31.66%、40.21%和 18.58%,主要由于 2019 年 1-3 月工业炸药产销量和工程爆
    破业务量下降所致。具体原因详见本问题回复“四、(一)2019 年 1 季度经营
    业绩与历年同期对比”。

           从上表可见,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虽然比 2018 年同期下降,但是均
    高于 2017 年及 2016 年同期。

           (三)2019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2016 年 1-6 月、2017 年 1-6 月、2018 年 1-6 月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营业
    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项目           营业收     营业       净利        毛利率       营业收      营业                  毛利率
                                                                                                净利润
                            入       毛利         润        (%)          入        毛利                  (%)
         南岭民爆              -            -        -               -      9.72       2.67         0.14     27.43
         雪峰科技              -            -        -               -      8.46       1.40         0.21     16.54
         高争民爆              -            -        -               -      1.52       0.75         0.27     49.08
         江南化工              -            -        -               -     12.32       5.20         1.25     42.20
         凯龙股份              -            -        -               -      8.19       2.63         0.91     32.11
         宏大爆破              -            -        -               -     18.62       3.95         1.15     21.23
         雅化集团              -            -        -               -     13.64       4.42         1.78     32.41


                                                            28
可比公司平均        -           -           -               -        10.35      3.00        0.82    31.57
  同德化工       3.08        1.16        0.72           37.64         4.50      1.94        0.89    43.03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项目       营业收       营业        净利       毛利率           营业收     营业                毛利率
                                                                                         净利润
                 入         毛利          润       (%)              入       毛利                (%)
  南岭民爆      14.72        3.03        0.15           20.57        11.38      2.83        0.18    24.85
  雪峰科技       4.85        1.24        0.14           25.64         3.78      0.93        0.20    24.67
  高争民爆       2.15        1.14        0.56           53.00         1.48      0.79        0.41    53.65
  江南化工       6.78        3.16        0.83           46.63         6.17      2.92        0.53    47.35
  凯龙股份       6.36        2.36        0.82           37.17         4.38      1.86        0.62    42.59
  宏大爆破      15.88        3.41        0.85           21.45        10.76      2.02        0.06    18.80
  雅化集团      10.28        3.64        1.50           35.45         7.17      2.63        0.87    36.68
可比公司平均     8.72        2.57        0.69           34.27         6.45      2.00        0.41    35.51
  同德化工       2.68        1.12        0.35           41.81         2.27      1.01        0.35    44.51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上市公司 2019 年中报尚未披露。

    2016 年 1-6 月、2017 年 1-6 月、2018 年 1-6 月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的增长率对比
如下:

                2019 年 1-6 月较 2018 年同期增长率                    2018 年 1-6 月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                                               率(%)
    项目
               营业收       营业毛                       毛利         营业      营业       净利     毛利
                                          净利润
                 入           利                           率         收入      毛利       润         率
  南岭民爆              -           -               -           -     -33.97    -11.93     -5.97     6.87
  雪峰科技              -           -               -           -      74.49     12.60     46.36     -9.09
  高争民爆              -           -               -           -     -29.39    -34.60    -51.06     -3.92
  江南化工              -           -               -           -      81.79     64.52     50.41     -4.43
  凯龙股份              -           -               -           -      28.74     11.22     10.81     -5.06
  宏大爆破              -           -               -           -      17.28     16.08     36.07     -0.22
  雅化集团              -           -               -           -      32.73     21.34     18.81     -3.04
可比公司平均            -           -               -           -      18.02     15.80     19.77     -2.48
  同德化工     -31.66%      -40.21%       -18.58%         -5.38        67.65     72.55    149.65     1.22
                2017 年 1-6 月较 2016 年同期增长率                    2016 年 1-6 月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                                               率(%)
    项目
               营业收       营业毛                       毛利         营业      营业       净利     毛利
                                          净利润
                 入           利                           率         收入      毛利       润         率
  南岭民爆       29.34          7.06           -19.35     -4.28        43.78    -11.08    -70.69    -15.33
  雪峰科技       28.41        33.44            -28.89      0.97         0.84    -15.53    -74.37     -4.78
  高争民爆       45.68        43.92             35.87     -0.65        37.55     33.72     31.18     -1.54
  江南化工        9.81          8.14            56.55     -0.72        -2.61     -5.29    -27.44     -1.34
  凯龙股份       45.23        26.75             33.10     -5.42         6.61     27.62     13.76     7.01

                                                   29
  宏大爆破        47.52     68.36   1,396.06   2.65       -7.80   -31.60     -94.11   -6.54
  雅化集团        43.46     38.66     71.57    -1.23      10.46       1.11   12.51    -3.39
可比公司平均      33.27     25.47     56.87    -1.60       9.13    -6.60     -39.34   -3.70
  同德化工        18.25     11.07      2.37    -2.70     -24.99   -27.28     -32.12   -1.40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上市公司 2019 年中报尚未披露。

    综上所述,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相比 2018 年及 2017 年同期存在下滑情
况,但是高于 2016 年同期;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虽然比 2018 年同期下降,
但是均高于 2017 年及 2016 年同期,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山西中地地质工程公司的详细情况及与申请人的业务合作情况,2017
年起成为申请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及访谈确认,截至本反馈回复出
具日,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地质”)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山西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00767119939X
          法定代表人:                                       白如珍
          实际控制人:                                       俞书根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0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俞书根持有 100%股权
               住所:                            忻州忻府区胜利路 10 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固体矿产勘查(丙级);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质
             经营范围:              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工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和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
             主营业务:
                                                 察矿产、地质调查等业务
         主要人员信息:                        经理:白如珍,监事:林纪锋

    (二)业务合作情况

    同德化工与中地地质合作始于 2016 年。中地地质中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
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及塌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施工,但中地地质不
具备爆破作业相关资质,因此委托具有爆破作业资质的同德化工全资子公司同
德爆破对中地地质中标工程中的爆破工序进行爆破作业。

                                          30
    2016 年 3 月 1 日,同德爆破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中
地地质签署了合同号为 TDBP-A-020(NW)的长期合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
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之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爆
破工序之工程爆破承包合同》,合作正式启动。2016 年 3 月 3 日,中地地质三
百子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与同德爆破签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
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爆破工程承包合同》,详细约定工
程计量和计价方式、结算和付款方式。

    2016 年 7 月,同德爆破组织专业服务团队进驻工程治理区并开始提供爆破
服务。同年 7 月,根据爆破服务过程中的困难程度及实际情况,同德爆破与中
地地质关于爆破工程服务费进行了一次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2018 年 1 月,中地地质成立宁武分公司,由宁武分公司自 2018 年 2 月起
承接原中地地质三百子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及款项支
付等。同德爆破与中地地质、宁武分公司根据上述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8 年 11 月,由于生态环境恢复整改和地质状况等原因,火区和塌陷区
灾害治理工程开始停工。2019 年 6 月,由于宁武县全面整顿和排除煤矿安全隐
患的行动,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工程尚未恢复治理,
仍处于停工状态。

    (三)2017 年起成为申请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地地质自 2017 年起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主要由于其爆破需求增加。

    2016 年度,由于同德爆破于 2016 年 7 月才开始提供爆破服务,因此,该
年度爆破量较少,仅确认 1,335.69 万元的收入。

    2017 年度,由于灾害治理项目的进一步深入,煤矿建设需求平台向东延伸
1.2 公里,由 2016 年的一个工区增加为三个工区,总开采面积增大,爆破量增
大,使用火工品 8,222.992 吨,该年度确认 7,965.70 万元的收入。因此,中地地
质自 2017 年首次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018 年度,随着灾害治理项目的进一步深入,由于地质结构的原因,土层
相对松软可用机械剥离,而坚硬的岩石层只能采用爆破技术剥离,所以随着煤

                                    31
炭开采区上层土方剥离后,岩石层剥离需求增大,爆破量也较上年增加,同德
爆破该年使用火工品 10,809.352 吨,确认 10,677.31 万元的收入,中地地质仍为
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019 年 1-6 月,由于灾害治理工程仍处于停工状态,同德爆破确认的中地
地质收入为 0。

    综上所述,中地地质自 2017 年起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主要由于爆破需求
增加且其他大客户煤矿开采相对稳定,爆破业务量较少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六、报告期内申请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对同联民爆
的关联交易金额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的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云升。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也未
以任何方式控制其他企业。

    4、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各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
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



                                    32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张烘                            1,512,227                    0.39%       实际控制人之子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7、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且与
公司发生交易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且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家庭成员。

    8、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关联方的重要股东、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                                           关联关系说明
                                                          重要控股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
     山西广灵精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司的少数股东
                                                          联营企业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
    临汾市威恩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联自然        与本公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人          司关系

 郑俊卿          董事                    同力民爆器材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副总经                                                    关联自然人曾在报告期内担
 白建明                                    同联民爆
                  理                                                          任该企业的董事

                                 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副董事
  张烘      长、副总             山西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经理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董
                            山西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事
                独立董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独
  王军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事                                                              立董事


                                                     33
关联自然     与本公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人       司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独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所合伙人
             独立董
  肖勇
               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独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独立董
 杨瑞平                          山西财经大学                   关联人担任该校会计学教授
               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独
                           山西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离任独                                             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的独
 李玉敏                    山西南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立董事

                                 山西财经大学                   关联人担任该校会计学教授

             离任独
 张建华                       北京席珂律师事务所                 关联人担任该所专职律师
             立董事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的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内容
                                                                                   民用爆破
         同联民爆                 46.99         151.89       17.89           -
                                                                                       品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                                                               民用爆破
                                      -              -        0.69           -
      责任公司                                                                         品
           合计                   47.15         151.89       18.57           -         -
注: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灵同德持有同联民爆 11%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白建明曾担
任同联民爆董事,并于 2018 年 3 月辞去同联民爆董事。同联民爆从 2018 年 4 月份开始不
再为同德化工的关联方。为了数据的可比性,仍然列示。
2)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发生在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均采购
民用爆破品,主要为铵油、乳化炸药、雷管和导爆索。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成本为 16,879.35 万元、18,427.70 万元和 6,271.83 万元,关联方采
购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11%、0.82%和 0.75%,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34
       公司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采购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向关联方的销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关联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内容
                                           月

           同联民爆                       1,114.69            4,958.81           3,373.20       2,644.70       炸药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
                                             95.22            1,272.33           1,945.93       2,400.56       炸药
        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市威恩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7.13              81.17                   -               -      炸药
                                                                                                            水费、取暖
 山西广灵精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9.55                   -               -
                                                                                                                费
            合计                          1,277.03            6,331.85           5,319.13       5,045.26        -
       注: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灵同德持有同联民爆 11%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白建明曾担
       任同联民爆董事,并于 2018 年 3 月辞去同联民爆董事。同联民爆从 2018 年 4 月份开始不
       再为同德化工的关联方。为了数据的可比性,仍然列示。
       2)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4,649.34 万元、70,971.64 万元、89,658.61
       万元和 30,758.61 万元,关联方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0%、7.49%、7.06%
       和 4.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炸药、设备配件及水费取暖费的
       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承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种
          出租方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

       同力民爆器材             房屋                  55.71              77.33          73.65        115.00



                                                       35
山西广灵精华化工
                     运输设备                   -            20.00         20.29          20.64
集团有限公司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民爆向同力民爆器材及其各分公司租赁库
区,报告期内合同签署两次,租赁期限分别为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灵同德向山西广灵精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通勤车,租赁的班车费用按月
结算。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时间              金额                 还款时间           金额
蒙古国伊里奇突勒西
                       2016 年 3 月 7 日            150.00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0
      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与蒙古国伊里奇突勒西有限公司签订《中蒙合资
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借出资金 150 万元,上述款
项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由蒙古国伊里奇突勒西有限公司归还,计付利息
59,631.72 元。

    公司向联营企业蒙古国伊里奇突勒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帮助其正常
生产并大力开拓产品市场,且均到期归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6 年 1 月 5 日-6 日,公司通过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十一分
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建设”)向关联方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
1,500 万元,2016 年 6 月-12 月期间,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宏图
建设累计向公司还款 876 万元,其余款项作为忻州技术中心工程款。此项关联
交易未及时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1


                                           36
            号)《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
            经过整改后已补充披露。

                  (3)收购关联方股权

                  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郑俊卿等 12 名
            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9,100.00 万元收购上述股东合计
            持有的同德民爆 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同德民爆 100%的
            股权,同德民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2.26            216.41          228.13          191.06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98.96                      98.96                97.26                 97.26     应收账款
   同力民爆器材
                                            -                   33.33                78.53                120.00    其他应付款
临汾骏铠民爆器材有限
                                    257.83                   217.61                 210.35                146.06     应收账款
      责任公司
     同联民爆                       401.06                   391.29                 341.02                 59.62     应收账款
蒙古国伊里奇突勒希                       0.43                    0.43                  0.43                  0.43    预收账款
      有限公司                           1.54                    1.54                  1.54                  1.54   其他应付款
山西广灵精华化工集团                        -                       -                14.15                302.65    其他应付款
      有限公司                      331.22                   331.22                       -                     -   其他应收款
临汾市威恩爆破服务有                        -                    3.63                     -                     -    应收账款
    限责任公司                           8.36                       -                     -                     -    预收账款

                  (三)对同联民爆的关联交易金额连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同联民爆的基本情况及优势

                  如前所述,由于民爆流通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
            个市、县的销售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
            业的主流销售模式,流通企业是民爆行业市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由

                                                             37
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
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而大同市同联
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是大同市的主要民爆流通企业,广灵同德是大同市
的主要民爆生产企业。

    同联民爆是大同市的民爆流通企业,具备以下优势:

    (1)区域优势

    大同地区具有非常丰富的煤炭等矿产资源,而且还有大量的铁矿、锰矿等
矿山,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同联民爆依靠地处大同的区位优势,为同联民爆可
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具备区域优势。

    (2)营销管理优势

    同联民爆一直致力于民爆器材销售,积累了丰富的民爆企业管理经验,培
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民爆器材销售人员。同联民爆在大同地区拥有较长的经营
时间,其销售网络全面覆盖到大同各区县,多年来建立了良好的销售渠道及客
户网络。其在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和左云县均设有分公司。

    (3)仓储优势

    同联民爆在当地拥有经审批且专业设计的民爆产品仓库,具备一定的安全
库存,能更加有效、快速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2、大同地区各矿山开采量的增加,导致同联民爆的收入逐年增长,带动其
对公司的民爆产品需求逐年增长

    2016 年起随着煤炭市场的回暖,该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由于民
爆产品销售半径的限制,广灵同德一直为大同地区民爆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广
灵同德从成立之初就与同联民爆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广灵同德是同联民爆的
第一大产品供应商,占同联民爆民爆产品采购的大部分,随着同联民爆业务量
的不断扩大,也带动了广灵同德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 2017 年后,
大同市范围内的各个矿山基本全面恢复了正常生产,炸药的需求量开始逐步增
加,同联民爆的销售额也随之增加,相应对广灵同德的炸药采购量也逐期上涨。

    七、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38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程序:

       1、经营模式、主要下游客户、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的管理层、各业务部门不同级别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公司不同类型业务的经营模式;

       (2)针对不同业务类型进行穿行测试,在拟信赖公司内控的基础上抽取样
本进行控制测试;

       (3)通过互联网搜索下游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初步了解客户的经营范围、
规模、判断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判断其合作的商业理由是否合理。
查询客户工商资料,关注其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等信息,并与其相关发票信息、网站信息进行核对;

       (4)核查支持性证据的真实性,包括核查合同、货物交付凭据、收款等资
料,关注相关签字及印章是否前后一致,以及客户资质和注册资本的大小与其
业务量的匹配性,核查主要客户及交易的真实性;

       (5)对比历年主要客户清单,找出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原有主要客户
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重点关注其变化原因;

       (6)针对不同收入来源(或销售模式),复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及与
前期的一致性,结合业务特点、主要合同条款及公司实际情况等检查公司的收
入确认政策,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对比,关注其是否利用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

       2、是否存在地域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核查程序

       (1)对比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销售区域统计数据和经营模
式;

       (2)对公司销售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民爆行业市场分布情况;

       (3)结合《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对行业特点,区域集中特点进行
论证分析。

       3、爆破业务毛利率核算是否准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


                                     39
理性的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销售循环和存货循环涉及科目明细表,进行账账、账表核对;

       (3)选取样本检查采购、销售合同,识别与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
款与条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进而评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
地运用、检查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情况是否和前期保持一致;

       (4)对公司存货进行抽盘并倒轧至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发出计价测
试,结合生产成本的核算测试发出成本是否正确,是否遵守一贯性原则;

       (5)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检查收入构成、产品结构、成本构成以及毛利
率波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4、2019 年 1 季度经营业绩相比历年同期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核查程序

       (1)取得 2016 年 1 季度、2017 年 1 季度、2018 年 1 季度、2019 年 1 季
度、2016 年半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8 年半年度和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对比分析经营数据的变动情况;

       (2)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历年同期经营数据波动的原因;

       (3)查阅《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数
据,了解民爆行业整体行情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变动情况。

       5、山西中地地质工程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核查程
序

       (1)取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核查中地地质的基本信息等情
况;

       (2)通过对中地地质财务总监和同德化工爆破经理进行访谈,核查双方合
作历史及业务发展合理性;

       (3)取得公司与中地地质签署的全部合同,抽查月度结算单及款项收付凭
证等,核查合作真实性。

                                       40
    6、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核查程序

    (1)关联方关系的核查

    1)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主要包括董监高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近亲属
相关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其他企业情况等内容;

    2)取得关联法人或公司的工商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核查公
司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等情况;

    3)调阅了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未经披露的关联方;

    4)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并将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经办人员与关联方名单进行对比。

    (2)关联交易的核查

    1)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流程等文件;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名单和客户名单,与公司提交的关联方清单
进行比对,确认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3)取得公司往来明细表、客户、供应商名单,核查其是否与关联自然人已
转让或注销的关联企业重合;

    4)针对偶发性关联交易,核查交易背景、款项收付凭证等文件;

    5)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资金往来情况;

    6)查询公司报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将抵押、担保信息与财务披露信息进
行核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民爆产品主要销往
山西省内,符合行业特点、区域集中的特点,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
的风险;发行人爆破服务毛利率核算准确,报告期内爆破服务毛利率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具备一体化模式优势、拥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及稳
定的市场需求,具备合理性;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虽然比 2018 年同期下

                                    41
降,但是均高于 2017 年及 2016 年同期,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中地
地质自 2017 年起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主要由于爆破需求增加且其他大客户
煤矿开采相对稳定,爆破业务量较少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已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报告期内也
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问题四、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持股股权投资公司的情况。
请申请人详细说明:(1)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
情形;(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申请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情况;(3)报告期内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
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投资时间        主营业务
哈尔滨市盛源文化
                     158.58        5.42       2014.6    动漫视频制作、运营等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汇通爆
                      1.92        15.00       2011.2       爆破设计施工等
  破有限责任公司
    金色世纪         482.03       11.02       2015.7    机场及高铁站贵宾厅服

                                   42
                                                             务,国内外机票、酒店
                                                                 预订等服务
         合计          642.54            -            -                -
注: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准则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公司对哈尔滨市盛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色世纪的投资均是在公司
“民爆与新兴产业双核驱动”的战略下做出的决策。呼和浩特市汇通爆破有限
责任公司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参股的企业,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深
入参与内蒙古呼和浩特周边的爆破业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642.54 万元,
占当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64%,占比较小。因此,公司持有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三)借与他人款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借与他人款项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申请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43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新
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借与他人款项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借与他人款项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原控
股子公司方德股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在严格保证流
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于 2018 年 11 月和 12 月合计购买 4,000 万的理财产品(东
方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产品,天添赢 2 号),占公司 2019 年 6 月末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4%,占比较小。

    此外,该产品收益较为稳定,风险较低。方德股权将短期内暂时闲置的资
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会根据经营所需及时赎回,该产品已于 2019 年 1
月底全部赎回。因此,公司上述购买理财的行为不属于规定中对“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定义,属于“暂时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

    此外,同德化工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了注销控股子公司方德股权的议案,方德股权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依法
注销。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三、报告期内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
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如下:

                                     44
       (一)启迪同金

       1、基本情况

       启迪同金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4,226 万元,企业类型:有
   限合伙企业。启迪同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同德化工、启迪创新(北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启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均为启迪同金的有限合伙人,
   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4457。启迪同金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
   序。其中,同德化工持股 81.64%,启迪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4.98%,北京金隅启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持股 2.37%和广西启迪数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1.02%。启迪同金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德化工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2018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向该基金缴入 1,035 万元、690 万元和 1,725 万元,合计 3,450 万元。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本
   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情况

       根据《启迪同金(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约
   定的权力、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使用权力影响可变回报的能力等方面判断
   公司对合伙企业构成实质控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合理的。对于构成控制的判断具体如下:

 判断的事项                      对应情形                              结论
                                                              同德化工参与合伙企业的
                                                              目的是通过合伙企业来筛
                                                              选未来的并购标的公司,
被投资者的目
               同德化工参与合伙企业的目的。                   且同德化工派有代表参与
  标及设计
                                                              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所以
                                                              同德化工更有动机主导合
                                                                  伙企业的相关活动
是否构成控制的判断事项


                                        45
                A、相关活动:投资项目的筛选与决策、投资项目的
                管理及退出。                                      同德化工在投资决策委员
                B、决策机制:                                     会中占据的席位不超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5 名委员,同德化工委派 1 名委员   2/3,即便拥有一票否决
  (1)权力     并担任投资委员会主席;对于单笔投资在认缴出资额    权,但一票否决权只能得
                10%以内的提案须经投资委员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      出“共同控制”的结论,
                意,对于单笔投资额在认缴出资额的 10%以上的提案    还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一
                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通过。同德化工委派的    步判断是否控制。
                投委会主席有一票否决权。



                同德化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承担的
                风险和享有的回报相同,分配顺序相同。同德化工并
                没有担任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没有承诺回购和保底义
                务。
(2)面临可变                                                     同德化工面临可变回报的
                先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再分配全体合伙人
  回报的风险                                                      风险敞口。
                的收益至 8%;超额部分,管理人先享有 20%,剩余
                部分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认缴出资额中,同德化工占比 81.64%;首期实缴出
                资额中,同德化工占比 67.87%,是最大的出资人。

                                                               同德化工通过在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虽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在
(3)使用权力                                                  委员会的委员以及一票否
                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派有代表,但其决策权比较有限,
影响可变回报                                                   决权影响其可变回报,并
                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相对于同德化工来说都
   的能力                                                      且可变回报的量级足够重
                不重大。
                                                               大。
                除非存在其他明确的相反证据,否则同德化工很可能对该合伙企业构成控制,则
    结论
                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对启迪同金构成控制,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3、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
  目》,“名股实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
  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
  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
  还本息,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公司在“民爆与新兴产业双核驱动”的战略下,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的

                                          46
投资主题,通过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启迪同金,专注于投资包括智能装备、
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军民融合及新材料等特色产业企业,从而推动智能装备
相关产业的加速发展。

    基于公司对启迪同金进行出资的目的、启迪同金的《合伙协议》约定的事
实情况,公司未对启迪同金的其他股东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未对其他股东定
期支付固定收益、也未对其他股东提供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或
偿还本息的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实质上控制启迪同金,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
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二)方德股权

    1、基本情况

    方德股权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同德化工认缴出
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80.00%;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0.00%;方德股权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也无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况。方德股权的经营范围为对非
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
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
年 3 月 30 日,为了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资产管
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同德化工召开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注
销方德股权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9 日,方德股权完成注销手续。

    同德化工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4 日向该公司缴入 2,590
万元和 1,41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六个月至今(即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情况


                                    47
    同德化工持股 80.00%,构成对方德股权的控制,因此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3、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方德股权存续期间,基于公司对方德股权进行出资的目的、方德股权投资
协议约定的事实情况,公司未对方德股权的其他股东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未
对其他股东定期支付固定收益、也未对其他股东提供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收购其
持有的股权或偿还本息的承诺。

    综上所述,方德股权存续期间,公司实质上控制方德股权,并将其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取得了各子公司的工商基本资料,核查其主要业务情况;

    3、取得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三会文件及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核查对外
投资的基本情况及投资目的;

    4、访谈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相关公司成立的投资背景和目的;

    5、取得了公司作出的说明与承诺,核查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6、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核查了启迪同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
报的信息。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未持有金额
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报告期内投资
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属于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构成
明股实债的情形。




                                  48
       问题五、申请人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同德爆破 45%股权,截至本次申报,
同德爆破为申请人 100%持有持股的子公司。同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收购同
德民爆等公司的情形。请申请人说明:(1)报告期内历次收购的详细情况,包
括收购标的、交易过程、交易对方、交易方式、交易作价及评估情况、标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2)2018 年末合并报表商誉原值 20,876.39 万元,商誉减值准
备 15,768.40 万元。结合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及经营情况说明商誉减值准备是否
充分计提。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历次收购的详细情况,包括收购标的、交易过程、交易对方、
交易方式、交易作价及评估情况、标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收购同德爆破 45%股权

       1、收购标的:同德爆破 45%的股权

       2、交易对方:郑俊卿、南俊、张成、王林虎、张振斌、王建军、赵文军、
孙彦明、李晓东、赵秋菊 10 名自然人
       3、交易过程:
       (1)2013 年 8 月 2 日,该次交易方案经同德爆破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并实施收购
控股子公司同德爆破的其他股东持有的 45%股权事项,并同意签署相关框架协
议。
       (3)2013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郑俊卿等 10 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4)2013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郑俊卿等 10 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利润补偿协议》。
       (5)2013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6)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9
       (7)2013 年 11 月 13 日,该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
条件通过。
       (8)2013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632 号《关于
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郑俊卿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该
次交易事项。
       (9)2014 年 1 月 26 日,同德爆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4 年 2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定,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此次新增股份 15,756,300 股的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
公司合计持有同德爆破 100%股权,同德爆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评估基准日:2013 年 4 月 30 日
       5、交易作价及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 534 号《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同德爆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采用收
益法评估后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25,007.82 万元,对应 45%股权资产评估价值为
11,253.52 万元。
       交易各方经协商,最终确定同德爆破 4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11,250.00 万
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价格
 1               郑俊卿                       14.50%                    3,625.00
 2                 南俊                       10.50%                    2,625.00
 3                 张成                           2.50%                  625.00
 4               王林虎                           2.50%                  625.00
 5               张振斌                           2.50%                  625.00
 6               王建军                           2.50%                  625.00
 7               赵文军                           2.50%                  625.00
 8               孙彦明                           2.50%                  625.00
 9               李晓东                           2.50%                  625.00
 10              赵秋菊                           2.50%                  625.00
               合计                           45.00%                   11,250.00

                                       50
    6、标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同德爆破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经营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2019     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年   2016 年度/2016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062.31           14,231.35            7,143.70         11,776.50
 净资产              13,047.14           11,915.11            5,906.17         10,430.34
营业收入               6,482.70          26,850.23           17,568.04         15,923.48
 净利润                1,225.00           6,343.68            2,327.87          4,348.50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收购同德民爆 40%股权

    1、收购标的:同德民爆 40%的股权

    2、交易对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集团”)及郑
俊卿、南俊、张成、王林虎、张振斌、赵文军、孙彦明、赵秋菊、李晓东、李
鹏珍、吴红星、林常丽 12 名自然人。
    3、交易过程:
    (1)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忻州
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
    (2)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
案》,关联董事郑俊卿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4)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壶化集团
及郑俊卿等十二名自然人关于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5)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6)2017 年 5 月 25 日,同德民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27 日、2018 年 2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同德民爆 100%

                                          51
的股权,同德民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交易方式:现金收购
       5、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6、交易作价及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 第 070005 号《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同德民爆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661.89 万元,评估价值
为 14,889.40 万元,增值额 3,227.51 万元,增值率为 27.68%;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1,965.8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65.89 万元,与账面值一致;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9,796.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023.51 万元,增值额为 3,227.51 万元,增值率
为 32.95%。经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德民爆的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22,704.32 万元。
       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因此,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德民爆
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22,704.32 万元人民币,标的资产的权益总额为 9,081.73
万元。
       交易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9,100.00 万元,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交易价格
 1              壶化集团                          2%                     455.00
 2               郑俊卿                           13%                   2,957.50
 3                南俊                            5%                    1,137.50
 4               赵文军                           4%                     910.00
 5               王林虎                           2%                     455.00
 6               张振斌                           2%                     455.00
 7                张成                            2%                     455.00
 8               孙彦明                           2%                     455.00
 9               赵秋菊                           2%                     455.00
 10              李晓东                           2%                     455.00
 11              吴红星                           2%                     455.00
 12              李鹏珍                           1%                     227.50


                                       52
 13                  林常丽                                         1%                                        227.50
                   合计                                             40%                                     9,100.00

      6、标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同德民爆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经营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2019         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年                    2016 年度/2016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553.56             20,337.56                     21,788.74                    15,803.96
 净资产                   19,073.95             17,013.40                     17,698.00                    13,034.85
营业收入                  16,773.36             49,267.88                     40,749.73                    31,967.46
 净利润                       2,061.07            6,073.04                     4,531.61                     3,045.40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2018 年末合并报表商誉原值 20,876.39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15,768.40
万元。结合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及经营情况说明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一)2018 年末同德化工商誉情况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期初                                                                 期末
       商誉的事项                    余额          企业合                     处           其             余额
                                                                其他
                                                   并形成                     置           他
 企业合并(同蒙化工)              6,847,865.38             -         -            -            -       6,847,865.38
 业务合并(广灵同德)            201,915,990.89             -         -            -            -     201,915,990.89
           合 计                 208,763,856.27             -         -            -            -     208,763,856.27

      公司于 2007 年收购了同蒙化工,于 2012 年收购了广灵同德,并分别确认
了商誉 684.79 万元、20,191.60 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               期初                                                                    期末
                                                                     其        处    其
      商誉的事项                   余额                计提                                                余额
                                                                     他        置    他
企业合并(同蒙化工)            6,847,865.38                    -         -            -        -       6,847,865.38
业务合并(广灵同德)          123,376,100.00    27,460,000.00             -            -        -     150,836,100.00
         合   计              130,223,965.38    27,460,000.00          --          --           --    157,683,965.38

      (二)公司管理层对商誉的减值测试情况


                                                  53
    公司管理层每年年度终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对商誉进行自行测试,或者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
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协助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管理层在测试商誉减值准备时重点关注民爆行业的宏观环境、公司实
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审核资产
评估机构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确认与前期是否一致、商誉减值测试所采用的相
关估值假设、可收回金额的测算方法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评估要素、关键
参数选取是否合理等。

    1、资产组的确定

    管理层将广灵同德整体视作一个资产组,其主要业务系炸药的生产与销售,
资产组构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流动负债合计,该资
产组与形成商誉时的资产组口径一致。

    2、2018 年度广灵同德的经营业绩

                                                                                单位:元
项目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广灵同德       115,989,926.47   -5,106,655.95      -10,743,544.43           13,199,538.94

    广灵同德现有 1.05 万吨胶状乳化炸药、1.05 万吨粉状乳化炸药和 3,000 吨
多孔粒状铵油地面站三条生产线。广灵同德工业炸药销售区域以山西为主,少
量销往河北、内蒙等地,主要服务于矿山、煤矿和基础建设,其中矿山开采所
占比例最大,约占 80%,公司客户群一直保持稳定态势。

    2018 年广灵同德共生产炸药 18,528.42 吨,产能利用率 77.2%,共销售炸药
18,187.35 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1,598.99 万元,实现净利润-1,074.35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19.95 万元,全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746.00
万元。

    3、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估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54
一.营业收入             10,738.63     11,030.36      11,403.64   11,525.32        11,622.67      11,622.67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719.08     11,010.81      11,384.09   11,505.77        11,603.12      11,603.12
      其他业务收入         19.55           19.55         19.55       19.55           19.55           19.55
二.营业成本              6,849.59      7,032.00       7,278.79    7,357.68         7,209.79       7,209.7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845.05      7,027.46       7,274.25    7,353.14         7,205.25       7,205.25
     其他业务成本            4.54           4.54          4.54        4.54            4.54               4.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42           55.36         56.60       57.15           57.42           57.42
     营业费用             747.26          765.09       787.90       795.34          801.29          801.29
     管理费用             881.42          895.12       917.28       924.50          927.08          927.08
     财务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2,205.94      2,282.79       2,363.07    2,390.65         2,627.09       2,627.09
 加:固定资产折旧         548.44          544.84       546.56       546.56          333.36          333.36
      无形资产及递延
                          165.11          165.11        165.11      165.11          165.11          165.11
资产摊销
减:追加运营资金           -17.25          97.28       127.78        41.37           17.89               0.00
减:资本性支出            322.81               -         17.70             -              -         498.47
四.息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2,613.93      2,895.46       2,929.26    3,060.95         3,107.67       2,627.09
1、年折现率               14.61%        14.61%         14.61%      14.61%           14.61%         14.61%
2、折现系数               0.9341          0.8150        0.7111      0.6205          0.5414          3.7057
3、息税前现金自由流量
                         2,441.67      2,359.80       2,083.00    1,899.32         1,682.49       9,735.21
折现值
4、累计预计现金流量折
                         2,441.67      4,801.47       6,884.47    8,783.79     10,466.28         20,201.49
现值
资产组预计现金流量的
                                                                                                 20,201.49
折现值

         (2)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标的企业               资产组             威源民爆           江铜民爆              盘江民爆
    净资产                  22,947.15              28,685.70         8,685.58             44,725.99
    年净利润                 1,671.65               1,655.01         5,667.25                 5,560.86
    调整后年净利润           1,681.71               1,789.51         5,677.74                 5,192.31
    100%股权交易价格
                                      -            36,826.15        48,573.32             50,364.10
    (万元)
    P/E比例乘数                       -               22.25                8.57                  9.06
    调整后P/E比例乘数                 -               20.58                8.56                  9.70
    交易时间             2018/12/31           2018/9/20          2018/9/20             2018/12/4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              89/100           89/100                   89/100
    控股权修正系数                    -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背景修正系数                  -             100/100          100/100                  100/100



                                               55
修正后P/E比率乘数                -          18.34            7.62            8.59
取值(P/E算数平均
                            11.52               -               -                  -
值)
公允价值                 19,252.29              -               -                  -
委估资产组的处置费
                            85.00               -               -                  -
用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19,167.29              -               -                  -
用的净额
注:上述计算表取自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 070006 号《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
收购民爆业务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可收回金额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较高者确定,收购同蒙化工产生的商誉已经于报告期初全额计提了减值,
2018 年度对收购广灵同德产生的商誉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20,201.49 万元,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9,167.29 万元,最终选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4、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采用的估值假设情况如下:

       (1)有序交易假设: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
市场活动的交易。

       (2)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
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3)资产组能够按照广灵同德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4)假设资产组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
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资产组经营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
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6)假设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与前期保持一
致。

       (7)假设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均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56
    (8)假设公司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折现率的计算

    折现率的计算方法依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其中无风险报
酬率参考使用了十年期记账式国债于每年年末的收益率平均值确认,市场风险
溢价参照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2018 年度,公司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
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14.61%,已反映了相关风险。

    6、2018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资产组的净值为 22,947.00 万元,可回收金额为
20,201.49 万元,本年度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746.00 万元。

    三、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
性,包括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及审批;

    2、评估管理层所利用的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客观性, 对
评估师的工作进行了复核,包括评估机构所使用的估值方法以及关键假设(包
括折现率及销售增长率等)的合理性;

    3、通过将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和折现率等关键指标与资产组的历史运
营情况、行业走势、管理层预算预测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报告中采用的折现率、
经营和财务假设,考虑这些参数和假设的变动是否合理以及对减值测试的潜在
影响;

    4、将管理层上期商誉减值测试表中对本期的预测与本期的实际情况进行对
比,评价管理层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是否存在偏向,并确定本期商誉减值测试表
中关键假设和参数反映最新的市场情况及管理层预期;

    5、对管理层的关键参数执行敏感性分析,包括收入增长率和折现率,评价
关键参数变动对管理层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评价关键参数的选择是否存在管
理层偏好的迹象。



                                    57
       6、检查了商誉及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信息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报和披露是否
充分。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商誉减值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六、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
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
目是否属于国家淘汰或限制落后产能行业;(2)是否需要取得有权机关生产许
可证,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在相关生产许
可证核定生产许可能力内。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3)各个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用于非资本性支出;(4)
预计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效益测算依据。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淘汰或限制落后产能行业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428.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2)“信
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以及(3)“调整债务结构”。

       上述项目总投资 17,366.36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4,428.00 万元。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
 1      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      6,743.34          5,000.00
                            设项目
                                              河曲点         899.30            819.00
                                              忻州点        3,597.20          3,278.00
 2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
                                              大宁点         558.60                   -
                                              广灵点         689.40            502.00

                                         58
                                         清水河点     550.52        501.00
                                           小计      6,295.02     5,100.00
 3                   调整债务结构                    4,328.00     4,328.00
                      合计                          17,366.36    14,428.00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淘汰或限制落后产能行业
     公司本次“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项目”将进一步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减少在线人员,提升生产线安全生产水
平,符合国务院 2005 年 12 月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
改委 2019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征求意见
稿)》中鼓励类的工业炸药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工业炸药无人化车间;
采用乳胶基质集中制备、远程配送的现场混装生产方式;地下矿山、大型硐室、
公路铁路隧道等工程应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民爆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
体化”模式等类型。
     根据 2016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中指出的“十三五”期间民爆行业产品结构要进一步优化,
行业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力
争实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加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
发,开展安全机理、检验检测标准等基础科研工作。研发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成
套设备在生产线上的应用技术,研发工业雷管全线人机隔离的连续化、自动化
生产工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 2018 年 11 月,工信部印发的《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及 2018 年 12 月,工信部印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均
指出,为更好的实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民爆行业要推进工
艺及装备向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方向发展,淘汰落后技术,鼓励发
展安全环保节能型工业炸药及无雷管感度的散装工业炸药,鼓励民爆企业由传
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向民爆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方向发展。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工信部对民爆行业发展方向提出的要求。
     2013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41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
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


                                    59
业产能严重过剩”,不涉及民爆行业。
    2017 年 3 月 1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
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指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
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其中上述指导意见明确的落后产能
并不涉及民爆行业。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信
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及规划,不属于国家淘
汰或限制落后产能行业。
    二、是否需要取得有权机关生产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本
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在相关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许可能力内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在相关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许可能力内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同德化工持有工信部颁发的 MB 生许证字
[049]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同德化工持有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颁发的晋 MB 安许证字[001
号]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同蒙化工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蒙 MB 安许证字
[049-01]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涉及本次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
化炸药项目募投项目已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工信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
可证》具体如下:
                   年生产许可能
    许可品种                                        地址
                     力(吨)
乳化炸药(胶状)        12,000             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大茂口
  粉状乳化炸药          12,000             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大茂口

    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60
规,由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相关生产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经核查,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在相关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许可能力范围内。
      三、各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存
在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同德化工河曲生
       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
  1                                 同德化工   产厂区内,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
       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
                                               镇焦尾城大茂口
       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同德化工河曲生
                                    同德化工   产厂区内,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
                                               镇焦尾城大茂口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同德民爆忻州生
                                    同德民爆   产厂区内,地址:忻州经济开发区紫
                                               檀街 39 号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广灵同德广灵生
  2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   广灵同德   产厂区内,地址:山西省广灵县蕉山
                                               乡洗马庄村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大宁同德生产厂
                                    大宁同德   区内,地址:山西省大宁县昕水镇葛
                                               口村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同蒙化工清水河
                                    同蒙化工   生产厂区内,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
                                               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情况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6,743.3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剩余部
分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金额以资本
性支出投资为基础,扣减公司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取整
数后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6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合计
 一    土石方工程
 1     挖土方(机械施工)                   55.25                  -            55.25
 2     填土方(机械施工)                   42.90                  -            42.90
 二    建筑工程费用
 1     胶状乳化炸药制药工房                138.00                  -        138.00
       胶状乳化炸药装药包装工
 2                                         186.30                  -        186.30
       房
 3     粉状乳化炸药制药工房                169.05                  -        169.05
       粉状乳化炸药装药包装工
 4                                         124.20                  -        124.20
       房
 5     水油相制备工房                       82.80                  -            82.80
 6     炸药成品中转库                       19.44                  -            19.44
 7     控制室                               37.80                  -            37.80
 8     运输暗道                            336.00                  -        336.00
 9     半成品运输走廊                      162.00                  -        162.00
 三    室外土建工程
 1     加固场地                            812.50                  -        812.50
 2     厂内沥青道路(4.5m 宽)              35.28                  -            35.28
 3     挡土墙                              117.00                  -        117.00
 4     排水沟(0.3m 宽)                    16.20                  -            16.20
 四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
 1     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                  -                -
 2     粉乳生产线                      1,750.00                    -       1,750.00
 3     胶状生产线                      1,850.00                    -       1,850.00
       供水管(DN150 给水球墨铸
 4                                          19.25                  -            19.25
       铁管)
       排水管(DN300 混凝土排水
 5                                           2.70                  -             2.70
       管)
 6     污水处理设施                         80.00                  -            80.00
 7     排水井及给水阀门井                    4.50                  -             4.50
 8     供热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                   -                  -                -
 9     防雷设施                            100.00                  -        100.00
 10    供电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                   -                  -                -
 11    铠装电力电缆                         37.50                  -            37.50
       电子监控及红外线防盗系
 12                                         45.00                  -            45.00
       统
 13    各工房供电及配电                     50.00                  -            50.00
 五    其他费用
 1     绿化费                                   -           30.00               30.00
 2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           10.00               10.00
 3     地勘                                     -           10.00               10.00

                                      62
 4      勘察设计费                              -           50.00               50.00
        工程监理费(项目费用
 5                                              -           19.12               19.12
        ×0.3%)
        施工管理费(项目费用
 6                                              -            9.56                9.56
        ×0.15%)
        招标代理费(项目费用
 7                                              -           22.31               22.31
        ×0.35%)
        项目预备费(项目费用
 六                                             -          318.68           318.68
        ×5%)
        项目计划总投入                  6,273.67           469.67          6,743.34
        项目已投入金额                  1,099.11                   -       1,099.11
        项目待投入金额                  5,174.56           469.67          5,644.23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000.00                   -       5,000.00

       2、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6,295.0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100.00 万元,剩余部
分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金额以资本
性支出投资为基础,扣减公司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取整
数后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大类项目名称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合计
         智能综合指挥中心及各个
 一
             生产点单控平台
 1      监控中心液晶拼接大屏                 700                   -             700
        中心及各个生产点数据接
 2      口改造及新增网络控制设               300                   -             300
        备
        监控中心数据及平台软件
 3      开发(网络版和单机版)亚             300                   -             300
        控
        各个生产点接口软件改造
 4                                           600                   -             600
        增加
         新增生产线减人智能化控
 二                                         2,400                  -            2,400
             制设备及软件开发
 三        门禁系统新增及升级                                      -
        包括门禁定员监控系统视
 1                                           270                   -             270
        频会议系统新增及升级
         新增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
 四                                          150                   -             150
                   统
        新增及升级 ERP 系统及 OA
 五                                          300                   -             300
                办公系统


                                       63
 六          安装及系统集成费                       753                -                753
 七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22.26            222.26
 八               预备费                               -          299.76            299.76
       项目计划总投入                         5,773.00            522.02          6,295.02
       项目已投入金额                                  -               -                  -
       项目待投入金额                         5,773.00            522.02          6,295.02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100.00                 -          5,100.00

      四、预计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效益测算依据
      (一)本项目预计产能消化措施
      由于民爆行业特殊性,民爆公司生产能力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的生产许可能力
所限,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是根据
国家工信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
术发展方向及目标》等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对原有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更换,
并非在原有产能基础上的产能扩张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炸药产品产能利
用率及产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年安全生产许可能                            销量
                 年生产许可能力                                产量
      年度                                 力                                  (吨)
                     (吨)                                  (吨)
                                         (吨)
2019 年 1-6 月             102,000                97,000       31,819.56         31,334.10
  2018 年度                 98,000                91,000       88,336.33         86,894.75
  2017 年度                 98,000                91,000       70,198.02         72,343.79
  2016 年度                 98,000                91,000       62,567.78         63,271.37



          年度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9 年 1-6 月                                65.61%                         98.47%
        2018 年度                                   90.14%                         98.37%
        2017 年度                                   71.63%                        103.06%
        2016 年度                                   63.84%                        101.12%
注:上表中 2019 年 1-6 月产能利用率根据全年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的 50%折算得出。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自 2018 年达到 90%以上,
产销率维持在 100%左右,公司具有良好的产能消化能力。
      (二)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依据
      本次“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


                                             64
           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依据具体如下:

               1、项目总体效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营业收入   6,808.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营业成本   4,262.26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5,099.34
毛利       2,545.74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3,410.66
毛利率      37.39%      40.08%      40.08%    40.08%     40.08%      40.08%      40.08%     40.08%      40.08%     40.08%
减:税金
             49.91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及附加
减:销售
            486.09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607.61
费用
减:管理
            836.02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1,045.03
费用
减:财务
                   -          -           -          -           -          -           -          -           -           -
费用
利润总额   1,173.72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1,703.87
减:所得
            176.06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税
净利润      997.66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1,448.29
净利率      14.65%      17.02%      17.02%    17.02%     17.02%      17.02%      17.02%     17.02%      17.02%     17.02%

               2、本项目收益情况及测算依据

               (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及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由于
           本项目是将原有技术淘汰,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因此项目预计完工投产后第
           一年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80%,第二年起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100%,投产后
           各年度收入测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T10
                  营业收入(不含税)                                  6,808.00                         8,510.00
                        达产率                                            80%                            100%
                       数量(吨)                                       18,400                          23,000
                  平均售价(元/吨)                                      3,700                           3,700
                    销售税金及附加                                       49.91                           54.15

               本项目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在参考 2016 年至 2018 年工业炸药平均销售价格


                                                           65
3,737.11 元/吨,向下取整为 3,700 元/吨,取值谨慎合理。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费、折旧费、其他制造费用等,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T1                 T2-T10
      序号                       项目
                                                            达产 80%           达产 100%
1                 生产成本                                      4,262.26             5,099.34
    1.1           直接材料费                                    2,939.83             3,674.79
    1.2           人工成本                                         352.99                352.99
    1.3           制造费用                                         969.44            1,071.56
    1.3.1         折旧费                                           462.48                462.48
    1.3.2         修理费(日常修理费)                              98.47                 98.47
    1.3.3         其他制造费用                                     408.48                510.60
2                 管理费用                                         836.02            1,045.03
3                 财务费用                                              -                     -
4                 销售费用                                         486.09                607.61
5                 总成本费用(1+2+3+4)                         5,584.37             6,751.98
    5.1           其中:可变成本                                3,292.82             4,027.78
    5.2                 固定成本                                2,291.55             2,724.20
6                 经营成本(5-1.4.1-2.1-2.2)                   5,121.89             6,289.50

          1)材料费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硝酸铵、乳化剂等生产材料。原材料的年
耗用数量根据本项目产品生产实际耗用量确定,原材料价格根据 2018 年相关原
材料的市场供应价格进行测算。项目达产后第一年,预计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80%,当年直接材料采购成本为 2,939.83 万元;项目达产后第二年,预计产能
达到设计产能的 100%,当年直接材料采购成本为 3,674.79 万元。其中主要的直
接材料单价如下:
                 项目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硝酸铵                                           元/吨                               1,676.27
乳化剂                                           元/吨                              17,657.21

          2)人工成本
          本项目相关人员的工资以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工业炸药平均单位人工成
本进行合理测算。本项目产能达到设计产能 100%后,年工资及福利支出为


                                                66
352.99 万元。
    3)修理费
    本项目设备维护修理费每年按照设备购置投资的 2.5%计提,即 98.47 万元。

    4)折旧费
    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年限按固定资产相应
类别计算,分别为通用设备类折旧年限为 10 年,预计残值率 3%;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为 40 年,预计残值率为 3%,室外土建工程折旧年限为 20 年,预计残
值率为 3%。本项目达产后每年折旧费 462.48 万元。
    5)其他制造费用
    本项目其他制造费用根据公司最近几年工业炸药其他制造费用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率计算。

    (3)费用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正常年销售收入 8,510.00 万元,本项目
完全达产后的预计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指标
      1         营业收入(万元)                                    8,510.00
      2         管理费用(万元)                                    1,045.03
      3         销售费用(万元)                                     607.61
      4         管理费用率                                          12.28%
      5         销售费用率                                            7.14%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平均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2.28%和
7.14%,本次募投项目预测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按上述费率确定。

    (4)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8,339.80 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
(税后)为 24.09%,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3.76 年(不含建设期),因而本项目具
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相关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年均销售收入(万元)                     8,339.80
      2         年均利润总额(万元)                     1,650.85
      3         平均销售毛利率                           39.86%
      4         平均销售净利率                           16.78%

                                          67
      5        内部收益率(税后)                                24.09%
      6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                            3.76 年

    3、本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工程爆破                44.14              52.43         54.40               56.87
  工业炸药                35.44              40.60         40.75               42.08
   白炭黑                 20.56              18.54          5.69               13.79
其他民爆器材              25.08              25.97         23.19               30.33
    其他                  25.02              16.25          5.77                2.39
   合计                   37.51              45.21         44.22               47.49

    本项目预计平均毛利率为 39.86%,略低于最近三年公司工业炸药产品平均
毛利率水平。项目毛利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2)公司预计内部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及依据,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测算如下表所示:




                                        68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建设期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号

1        现金流入                    6,808.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1.1      营业收入                    6,808.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8,510.00

2     现金流出(税前)   6,273.67    5,641.47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6,343.65

2.1      建设投资        6,273.67

2.2      流动资金                      469.67

2.3      经营成本                    5,121.89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6,289.50

2.4     税金及附加                      49.91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54.15

      所得税税前现金
3                        -6,273.67   1,166.53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2,166.35
          流量
      累计所得税税前
4                        -6,273.67   -5,107.14   -2,940.79    -774.44    1,391.91     3,558.26   5,724.61   7,890.96   10,057.31   12,223.65   14,390.00
        现金流量

5       调整所得税                     176.06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255.58

      所得税税后净现
6                        -6,273.67     990.4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1,910.77
          金流量
      累计所得税税后
7                        -6,273.67   -5,283.20   -3,372.43   -1,461.66    449.11      2,359.88   4,270.65   6,181.42    8,092.19   10,002.96   11,913.73
        净现金流量




                                                                         69
    公司效益指标单位投资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年均现金流入(不含建设期)              8,339.80 万元
     2       平均净现金流量(税后含建设期)          1,083.07 万元
     3       财务净现值(税后)                      2,634.23 万元
     4       内部收益率(税后)                         24.09%
     5       静态回收期(不含建设期)                   3.76 年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并采取审慎的方法合理
测算了本募投项目的收入、总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本募投项目预计内部收
益率具有合理性。




                                    7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家关于淘汰落后或限制产能行业的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民爆行
业相关产业政策指导意见及法规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有权机关生产许可证明;
    3、获取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一核查募投项目投资概算条目,
列出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4、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募投项
目产能消化措施等相关情况;
    5、取得并复核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依据,核实本次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测算依据是否充分,结果是否合理。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及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不属于国家淘汰或限制类落后产能行业;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均已获得相关部门备案及环评批复,属于相关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许可
范围内;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均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进
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并采取审慎的方法合理测算了本募投项目的收入、总成本、
费用等财务数据,本募投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具有合理性。

    问题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的股份回购情况,是否对本次
可转债发行造成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股份回购情况
    2018 年 6 月,由于公司股票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无法合
理体现公司的市场价值。为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且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71
的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使用 1-3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用途为“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资金调整为:1-2 亿
元,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截止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7,707,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2%,最高成交价为 5.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56,8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
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
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
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后及时披露。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债,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予以注销。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
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综上所述,自 2019 年 1 月 7 日回购股份实施完毕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


                                    72
公司未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影响
    (一)股份回购事项影响净资产后,是否符合“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
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要求

    1、股份回购事项对净资产金额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时,将已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计入库存股,作为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即回购股份时已经减少了净资产。若未来公司将回
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
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转换为普通股的
股数对应的库存股金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 1 股普通股而以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若未来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
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
    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完成,回购金额及交易费用合计
100,120,105.68 元(17,707,308 股)计入库存股,作为净资产的递减项已经减少
了净资产。
    2、股份回购事项对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73,805,29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 元(含税),总计派息 37,380,529.20 元(含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实施完
毕后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380,529.20 元。
    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①                                                        1,025,216,219.09
                       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
    ②       2019 年 1 月回购股份对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2,579,044.89
    ③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对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37,380,529.20


                                       73
    ④               其他事项对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56,590,339.78
    ⑤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1,388,566.01
⑥=①+②+
                      计算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金额                           1,000,054,871.23
③+④+⑤
⑦=⑥*40%        计算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400,021,948.49
             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按拟发行
    ⑧                                                                    144,280,000.00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计算)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4,280,000.00 元(含)。按
照合并口径计算,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3%,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十”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回购事项影响净资产后,是否符合“最近三个年度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
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的要求
    根据最近三年已披露的审计报告数据,计算得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9.98%,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
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最近三年平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6%             9.42%        8.37%            1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
                                 13.53%             8.99%        7.50%            10.01%
    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或扣
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3.46%             8.99%        7.50%             9.98%
      率的较低者
注:公司于 2018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97,478,607.00 元对于净资产的影响已计算在
内。
    综上所述,2018 年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造成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十、最近一期末
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况及对本次可转债发行造成的影响”中补充披露。
    三、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有关股份回购的三会决议,核查此次回购所履行的程序;

    2、复核公司回购涉及的股份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74
    3、取得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审核报告,复核净
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等。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自 2019 年 1 月 7 日回购股份实施
完毕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未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发行人实施的
2018 年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造成影响。




                                   75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4 日




                                  7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牛   岗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
反馈意见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段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14 日


                                       77